昨日,我省发布了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 ~2015年)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15年的水污染防止目标,并规定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每年至少检测1次。
实施意见规定,淮河、巢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要定期检测。到2013年底前,我省将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并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此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3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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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淮河、巢湖流域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在水质方面,到2015年,淮河干流安徽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颍河、涡河、新濉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巢湖西半湖总磷、总氮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6 % 和8 %以上,其他指标达到Ⅳ类;东半湖总磷、总氮浓度维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标达到Ⅲ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污水处理
到2015年,淮河、巢湖流域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5 % 以上。淮河、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以上,淮河流域设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 %以上。(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