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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

   日期:2012-11-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29    

    本报讯(记者齐榕)学校法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必须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这是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实施细则》中了解到的。

    按照规定,学校必须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等)的应急处置预案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明确责任报告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上报。

    同时,学校必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每天做好师生的晨检统计,并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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