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明年起未成年人购买酒类
可能需出示身份证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行欢报道:已经实行了6年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将迎来重新修订。日前商务部网站挂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羊城晚报记者经过比较发现,虽然修订内容不大,但一些内容将对社会生活产生变化,比如在最新的《意见稿》中,明年起针对未成年人购买酒,商家在必要时可以要求购买人出示身份证。
实际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2006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针对未成年人的酒类消费,也有相应的条例规定,只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但并没有具体的行为细则。记者在采访一些烟酒行以及商家获悉,由于此前规定模糊,又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手段,一方面商家在逐利的情况下并不认真执行,另一方面也无法甄别未成年人,因此该条款只有象征意义。而此次修订版中增加了"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要求购买酒类商品的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成为执行的具体条例依据。
"不向未成年人卖酒,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公共责任,和商家利益脱钩,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这一现象。"广东酒类行业协会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不过此次修订毕竟是往前迈了一大步。除了在细节上更加完善外,一些细节的修改体现了饮酒文化在向更科学文明的方向发展。如新增的第五条就强调了酒类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求酒类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酒类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酒类知识,积极倡导科学饮酒、文明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