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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过新法 抑制过度包装

   日期:2012-11-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62    

    食品伙伴网编辑注: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已于2010年4月1日实施。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 简工博)剥开层层叠叠的包装,最终的实物却小得可怜,商场里,过度包装的各式商品琳琅满目,广被诟病……从明年2月1日起,本市将严格抑制过度包装。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创制性立法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

  法规强调,商品包装应当合理,在满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质、结构、成本应当与内装商品的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销售者与商品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可对商品包装物回收作出约定。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商品包装物,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应进行回收。过度包装严重的企业还将上媒体“黑名单”。拒不停止销售违法过度包装的最高还可罚5万元。销售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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