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食品标注过敏信息规定执行7个月
散装和现制现售食品成"过敏源"盲区
今年4月20日起,卫生部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正式实施,其中建议食品企业将容易导致消费者过敏的食物标注出来。7个月过去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大型超市里的部分食品已经在包装上标示出了"过敏源",但规格和用词不同,消费者要想弄懂还得琢磨。而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则成了"盲区".
过敏提醒说法不一
在中山公园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记者仔细观察了许多食品的外包装。一种苏州生产的巧克力夹心饼干包装上标注着"过敏源信息:含有小麦、大豆".隔壁的一个货架上,一种杏仁糖格外醒目,粉红色的外包装上一行小字"此产品之生产设备也用于处理花生、坚果、牛奶、大豆及小麦".
而在另一种烘烤类食品的外包装上,说明的是"本产品含有鸡蛋、小麦粉、奶粉和大豆磷脂".也有食品把上述说法都综合在一起的:一种梳打饼干上既有"含有小麦、大麦、牛奶、芝麻"的字样,也说明"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花生、蛋制品的产品".
当然,也有些食品外包装上对过敏信息只字未提。"这个好像不是强制的,企业愿意写就写。"营业员告诉记者,有些人买东西会注意看,"估计是自己或家里人有过敏情况的。"
据了解,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列举了8类可能引发过敏的食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蛋类、花生、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并且建议生产厂家,如果用作配料或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制品,应加以提示。
三种标签不适用《通则》
【案例】 市民彭先生前几天经历了惊魂一刻: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放学回家,路过一家饮食店,买了一张鸡蛋饼充饥。想不到回家以后气喘个不停,咳嗽不止,立即被送医院。"罪魁祸首"竟然是打碎在鸡蛋饼里的花生仁,原来孩子是花生过敏。
彭先生坦言,令他和许多"家有过敏娃"家庭遗憾的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有三种标示标签是不适用的--
■ 散装食品标签
■ 储藏运输过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
■ 现制现售食品标签
《通则》中只说"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彭先生建议:"许多散装食品的标签本来就不健全,甚至没有标签,怎么知道它的前世今生呀?如果规定能带有点强制性,或者没有标签,必须有口头提示,那该多好。"
本报记者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