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清远用工业双氧水加工鱼翅、花胶后,又运回广州市场进行销售,终难逃脱法律严惩。日前,清远城区法院公布对备受关注的毒鱼翅、毒花胶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的老板和工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属于非食用物质,不得在食品中添加。但为了使鱼翅、花胶看起来色泽好看,能够卖个好价钱,在广州市经营海味的被告人谢某于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低价从批发市场购进大批变质、过期、发霉的花胶,运回其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某花胶加工场,用工业双氧水和工业盐浸泡、清洗,包装好后再运回被告人谢某位于广州市的档口进行销售,并聘请其姐夫、被告人黄某对该花胶加工场进行日常管理。
2012年4月24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位于清远市的花胶加工场查获已加工好的成品花胶1250公斤(价值人民币255000元)。经检验,该花胶产品中过氧化氢的含量为4.82mg/kg.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谢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记者曹菁 通讯员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