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将戴上"紧箍咒"
小作坊、小摊贩用地沟油最高罚10万
城市晚报讯 经营食品的小作坊、小摊贩也一样要登记。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从2013年1月1日起,吉林省将执行《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吉林省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食品添加剂、废弃油脂、过期食品等名词成为法规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
市场外开办小作坊
也要申办许可
《条例》规定,今后在市场内开办小作坊和在市场外开办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的,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持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小作坊许可,持许可申领营业执照。
在市场外开办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的,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持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条
件的,予以小作坊许可,持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小作坊许可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继续经营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小作坊、摊贩从业人员
应持健康证明上岗
而为了严格监管,《条例》还要求,小作坊和摊贩从业人员应当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体检应当每年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小作坊应当按照许可区域和项目经营。禁止超出规定区域和项目经营。小作坊在许可期限内季节性歇业和再次开业的,应当报许可管理部门备案。不过,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摊贩登记。
违规使用添加剂
小作坊最高可罚5万
同时,《条例》要求,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在销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无包装直接食用的食品,或者用废旧、污染的纸张包装食品;不具备条件的,不能制作、销售冷荤食品;摊贩经营应当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产品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另外,小作坊和摊贩在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的原辅料或者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或者使用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为原材料的;使用回收按规定下架的食品,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使用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砷、铅、汞等有害重金属元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加工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或者色、香、味异常食品的;加工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及掺杂、掺假食品的。按照《条例》规定,将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对小作坊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对摊贩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
使用"地沟油"的
最高可罚10万元
另外,《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小作坊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小作坊许可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小作坊许可的;超出批准经营区域和项目范围经营的;违法生产高风险食品的经营者。将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备案的或者未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对摊贩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
使用、销售废弃物提炼的油脂的,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没收设备;五十公斤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十公斤以上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人终生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记者 骆家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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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长春将排查小作坊、小摊贩
城市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之前,长春市将集中对经营食品的小作坊、小摊贩进行排查,并开始核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和《食品摊贩登记证》。
省工商局局长臧忠生介绍说,连续4年实现了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零事故".但食品领域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尤其是食品小作坊和摊贩规模小、数量多、分布,食品安全隐患非常突出。为此,工商部门将不断强化食品小作坊和摊贩整顿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准入制度,依法核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和《食品摊贩登记证》。针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生产经营特点,不断强化生产、入市、交易、退市的全程监管,确保食品小作坊和摊贩主体资格合法、食品质量合格、生产经营行为规范。
而长春市工商局局长谢志敏也表示,长春市工商局将在年底前,采取进场、进户、进加工间的做法,进行食品小作坊和摊点经营情况排查。并按照《条例》明确的食品小作坊和摊点准入条件,依法予以小作坊经营许可,并根据许可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登记食品摊贩相关信息,对符合个体工商户办照条件的核发营业执照。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小作坊和摊点经营的合法性。
(记者 骆家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