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赞成代表提出的在产品质量法的修订中增加产品召回制度的规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南存辉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认为,某些行业的中国国家标准低于发达国家标准,一些外国品牌对华销售产品时,采取“双重标准”,损害了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应明示该产品所适用的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认为,对于“双重标准”的问题,可通过提高我国标准水平、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等方式予以解决,建议在产品质量法修订中进一步完善产品标识管理。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质检总局的意见,建议抓紧开展法律修订准备工作,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