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回应白酒塑化剂超标和"黄金大米"事件等热点:
重点食品进行塑化剂风险监测
婴幼儿食品、白酒、食用油、方便食品等纳入
本报讯 记者李涛 喻林宏 发自北京 12月12日,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进展和成效。会上,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就白酒塑化剂超标和"黄金大米"事件等近期热点话题作了回应。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
对重点食品开展塑化剂风险监测
就白酒塑化剂超标的问题,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回应称,卫生部已对重点食品进行塑化剂风险监测。
苏志说,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之后,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及其相关的条例,相关监管部门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也安排了对重点食品开展这方面的监测。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是了解我国食品中的塑化剂迁移或者污染,是否存在人为添加;二是为制定标准积累经验。据了解,各个国家目前都没有这方面的标准,包括一些国际组织都没有明确规定塑化剂在食品中的含量。我国卫生部在2008年就制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对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规定,对添加剂的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也进行了判定。
"去年卫生部551号文件实际上很有针对性,就是要控制违法添加行为。规定的限量值,参照了国际上其他国家的限量。专家们认为,如果超过了这个值,就要认真追查原因。"苏志说,塑化剂问题的确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相关政府部门也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卫生部在今年的风险监测中,也安排了重点食品的塑化剂方面的风险监测。主要围绕一些在食品生产加工或者贮存过程中容易接触塑料的包装容器、管道制品的食品进行重点监测,将婴幼儿食品、白酒、食用油、方便食品的调料包等纳入监测,监测的结果将通报给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或者作为制定相关标准的参考依据。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邓海华:
"黄金大米"事件暴露科学道德自律失范
针对"黄金大米"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这一事件暴露出少数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科学道德自律失范,项目承担单位对个别科研项目监管不善。
邓海华说,"黄金大米"事件发生以后,卫生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湖南、浙江有关方面开展了调查,卫生部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督促调查工作的进展,要求以事实为依据,查明真相向社会公布。上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三家联合发布了"黄金大米"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通报,在项目的实施和科研的伦理审查过程中,主要当事人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规和科研的伦理原则,而且在接受调查的时候,隐瞒了事实,提供虚假信息,干扰了调查的进展。
卫生部要求相关单位要以此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强化对科研人员法律法规和科研诚信的教育,在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合作、探索未知领域的同时,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发布会上,有关专家还就饮水安全状况进行了介绍。截至今年11月底,2012年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督检查供水单位7.33万户次,抽检各类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5万余件,查处违法案件3.7万余起。经过努力,目前已在全国设置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2.86万个,覆盖全部省份、地市和30%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