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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人自称“酱油醋塑化剂超白酒400倍”有点夸张

   日期:2012-12-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92    

  塑化剂危机持续发酵,白酒上市公司遭遇重创的同时,调味品、饮料企业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

  “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也长在微博中语出惊人。短短一天,这条微博就被转发15000余条。一时间,消费者人心惶惶。

  所谓的“塑化剂调味品”果真如传言的一样毒过白酒吗?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上市公司却坚称自己产品不含塑化剂。

  “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的判断,与龚也长基本一致。

  两套标准前后冲突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事件的始作俑者龚也长。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龚也长对“调味品塑化剂含量400倍白酒”的说法也有些“含糊”。

  “在微博中说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确实有点夸张。”龚也长改口称,食品用香精香料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标准比白酒行业中塑化剂最大残留量确实高出很多倍。

  按龚也长的说法,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饮料、调味品塑化剂含量上限,卫生部于2011年先后下发的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文件和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文件,对于食品、调味品的检测标准界定,存在明显冲突。

  2011年6月,卫生部下发的[2011]551号文件中表示,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而2011年8月,卫生部却又下发了[2011]773号文件,规定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可以允许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从卫生部对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60mg/kg的规定来看,要比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残留量高出数十倍。

  实际上,塑化剂标准的前后不一,幕后推手源自众多国内食品巨头的集体抗议。

  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产品不含塑化剂

  朱丹蓬对记者表示,香精香料是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原料的重要成分之一,但由于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都是成品,如果用香精香料的塑化剂总含量标准来作为调味品和饮料塑化剂总含量的标准不太恰当,如果以551号文件执行,对调味品和饮料来说又显得过于严厉。

  同时,由于卫生部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中所含塑化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仅让消费者对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品和饮料里面所含塑化剂标准模糊不清,也让相关企业在控制和检测塑化剂方面无明确的依据。

  朱丹蓬表示,在饮料和调味品的原料中,香精香料是主要成分之一,而卫生部专门就香精香料塑化剂最大残留量做出了“高数字”标准,显然是国内的香精香料中塑化剂含量较高,相关饮料和调味品含有塑化剂的概率较高。

  除了原料以外,调味品和饮料企业在生产线和包装上如果有塑料装置,则会加大产品存在塑化剂的风险,朱丹蓬透露,“特别是醋对塑料具有一定腐蚀性,在生产、包装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塑化剂转移到产品中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哪一家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全部不含塑化剂。”    据中国经营报

  塑化剂超标

  北京绿腰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龚也长微博报料称,食用的酱油、醋、饮料里面的塑化剂含量是酒的400倍

  塑化剂

  是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可合法用于工业用途。有机化学里的国际化学命名叫:邻苯二甲酸酯同系物。塑化剂的作用类似于人工荷尔蒙,会危害男性生殖能力并促使女性性早熟,长期大量摄取会导致肝癌。

  国家检测

  在酱油等调味品塑化剂含量检测方面,国家现没有独立标准文件,而卫生部的两份文件标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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