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邹阳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近日制定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规范》指出,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修定的,卫生部应当适时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规范》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规范》明确,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
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问卷调查;现场调查;指标验证;专家咨询;其他方式。《规范》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跟踪评价任务来源及方法;标准的跟踪评价情况;数据分析及结论;意见及建议。
此外,《规范》还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