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元/斤的大米,外包装上说的是绿色食品,但在标注执行标准上却没打绿色标准,用的是企业标准。昨天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销售商被判双倍赔偿。
原告况力彬称,今年5月11日,他在南岸区五小区逛超市时发现一种绿色大米,叫赛亚留胚米,每袋重10斤,99.8元/袋,单价近10元/斤,便买了4袋。回家后他发现,大米外包装上标注有绿色食品标志,执行标准却标注的是字母Q开头的企业标准。他认为商家存在欺诈和误导,为此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中查明,该大米的生产厂家确实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许可期限为2009年11月至2012年11月。不过,外包装标注的却不是绿色食品的强制性标准。由于销售商未严格审查,以至销售了标注内容虚假的产品,法院为此判决商家双倍赔偿。
据悉,我国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