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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拟规定不能一天多次带奶粉出境

   日期:2013-02-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17    

    2月1日,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当地计划修订《进出口条例》,规定离境自用人士最多可带不超过1.8公斤即两罐奶粉(详见本月2日A15版)。消息传出后,不少网店"港版"奶粉价格每罐突击上涨10元~50元。

    而据最新消息,昨日,中国香港特区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修例限制运送婴儿奶粉出境的措施"社会上已有共识",除了限制数量在2罐之外,也希望在时限上作出规定,例如不能一天内多次携带出境。高永文指出,计划本月底向香港立法机构提交修订进出口条例的建议,落实限制奶粉出境的措施。

    分析称,尽管限制多,"水货"奶粉消费者大多仍坚持其购买习惯,"水货"版奶粉需求仍会持续火爆。

    网店:

    有1段奶粉最多涨50元

    "听说香港要'限购'2罐奶粉,就到常去的网店买,还没等我下单,就涨了13元!"昨日,常常为宝宝购买港版奶粉的梁小姐向记者诉苦。

    记者登录梁小姐所说的网店,成交记录显示,就在2月2日10时30分以前的3笔交易成交价为205元,而之后的成交价均为218元。

    在另一家代购网店,成交记录更是显示在短短两天之内,产自荷兰的某品牌3段港版奶粉价格就实现了"三级跳".2月2日以前,该奶粉为193元,2月3日起涨至203元,而昨日最新价格已经是215元。另一产自新西兰的某品牌2段港版奶粉,进入1月下旬以来,价格也从198元调至218元,最近一次调价在2月2日。

    记者随后查询了多家代购网店,就在上周末,美素、牛栏、美赞臣等品牌代购港版奶粉价格涨幅多在10元上下。其中一家网店某品牌1段奶粉更是从285元大涨50元至335元。

    实际上,在过去一年里,香港部分品牌奶粉的价格已经上涨不少。刘女士对记者回忆,2011年10月,其在香港万宁购买一罐港版美素佳儿1段奶粉,小票上显示185港元。而到了去年11月,刘女士在同一家店发现1段已经要283港元了。仅仅一年时间,上涨超过50%.

    母婴店:

    "港版"利润率约在10%

    "平时我们每天都会有至少12罐(港版奶粉)到货,但这几天都缺货。"某小区母婴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但由于持续缺货,目前已有部分品牌港版奶粉"断货".

    此外,由于快递业放假,多数网店也已经在这周开始停止接单。淘宝网某店主告诉记者,该店早前备下的货都卖完了,现在只能按新的价格预订,"年后会怎样,要看情况,还不好说。"

    "我们的价格都是跟香港的价格联动的。"上述母婴店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香港的奶粉一直在涨,年后很可能不是这个价了。"但具体会涨价多少,则"不好说".

    "我们也是找人带过关的,每个人带的量少了,代购的成本就增加了。"据其介绍,一般散客代购费用多在10~20元/罐,"我们做批发的进货量大,每罐代购费不到10元,另外每罐再加1~2元的车费。"销售人员说。按此计算,一罐213港元的奶粉,在该店售价210元人民币,除去汇率、代购费、车费,利润率在10%左右。

    业内:"水货"

    网络代购或近10亿规模

    事实上,除了中国香港地区外,2013年1月前后在德国、荷兰、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地陆续传来零售终端"限购"婴幼儿奶粉的消息,凸显了中国内地消费者对"水货"版奶粉需求的火爆。

    "海外代购对国内市场冲击还是比较大的。"昨日,一家欧洲"洋奶粉"资深销售主管人士A先生对本报记者说,"水货"版奶粉走量最多的渠道就是网上代购,此外还有一些实体宝宝店。他估计,线上销售占"水货"版奶粉出货的八成,每年代购规模或高达近10亿元。

    他分析说,热衷"水货"奶粉的消费者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本身是对海外市场比较熟悉、认同其产品质量,这种消费者占的比例比较高;还有一种是追求性价比的年轻人,例如"行货"版奶粉一罐要300元,"水货"版可以便宜至200多元,"特别担忧国产奶制品的食品安全而去买'水货'的人一般都相信 '水货'质量,即使出现限制措施,这部分人估计还会继续买。"

    那么境外陆续祭出限制措施,是否会因而利好"行货"市场?A先生表示,利好程度相信不大,"以香港市场的奶粉来说,放到全国市场来说占比万分之一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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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洋乳品"

    可被责令召回

    本报讯 就在新西兰个别乳制品被卷入双氰胺风波后不久,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地区发生可能影响乳品安全的动物疫病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可采取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措施。

    8情形处3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记者在国家质检总局官网上看到,该《办法》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进口乳品安全卫生项目(包括致病菌、真菌毒素、污染物、重金属、非法添加物)不合格,再次进口时,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连续5批次未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再次进口时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包括"出口生乳的奶畜养殖场奶畜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在内的8种情形,由《办法》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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