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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品新规5月施行 洋奶也念“紧箍咒”

   日期:2013-02-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17    

  今后,由海外进口的奶粉必须要经过风险评估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中国。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透露(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成,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表明,新版管理办法将对进口乳制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控,在业内人士看来,增加了对于奶粉的可追溯性。

  新规监控更加严格

  新版管理办法还要求对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制。根据该管理办法,向中国境内出口乳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备案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名单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此外,若进口乳制品被发现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进口商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销毁,并将销毁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新规首增黑名单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管理办法还拟对进口乳品商建立黑名单制度。据了解,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进口乳品进口商信誉记录。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对于问题乳品,新版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商必须主动实施召回。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研究员宋亮对南都记者表示,此次新版管理办法出台,有助于与国内奶粉生产的可追溯体系挂钩。

  目前,国内大多数奶粉原料使用海外奶源,实施可追溯难度比较大,而此次新版管理办法出台,有助于实现国内奶粉可追溯至国外。比如,新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向中国出口的生乳奶畜养殖不得使用中国及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此外,新政还规定,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相关法规:

   
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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