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富子梅 田 丰 白之羽
记者调查发现,最低消费已成为餐饮业内特别是档次较高餐厅酒店的一项"行规",而关于要不要取消最低消费、如何清理规范最低消费的争论也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助推"舌尖浪费"的最低消费,为何取消起来这么难?
存在即合理?
业内人士称,是市场定价行为;专家称,侵犯消费者权益,浪费社会资源
餐饮业内人士认为,最低消费的设定是合理合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商家利益。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助理边疆说,餐饮业是高度市场化的行业,经营者享有包括定价权在内的广泛的经营自由权。
边疆认为,按照价格法,社会商品(服务)的价格主要由市场来决定。因此,餐厅只要在消费者进行消费前明确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如果不愿意承担最低消费,不愿意多点菜、点贵菜,有权利"用脚投票".
但是,有专家认为,最低消费涉嫌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助长奢侈浪费,相关部门应有所作为,进行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最低消费违反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原则,涉嫌强制交易和不公平交易。虽然餐饮企业声称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已经默认了最低消费,但这种"默认"并不符合契约自由和契约公平的要求,只是商家的一种诡辩。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确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确实属于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应该在法律法规、公平合理的范围内行使,不能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他认为,"最低消费"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因为提前向消费者明示了,就认为最低消费是合理的。
邱宝昌还指出,最低消费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更多资源的浪费,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利益。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北大国际MBA营销学教授张黎认为,从资源占用的角度,设置最低消费可以保障商家的利益,但本质上讲这是一种强卖的行为,会造成两个不良影响:一是容易造成浪费。消费者为了达标而不得不多点菜、点贵菜;另一个是损害消费者利益。最低消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监管有待明确
侵犯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为没有对应罚则、缺失服务标准,致使规范难
"设置最低消费是由于竞争不足导致的一种不充分的市场行为,如果经营者事先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消费者就餐后收取最低消费,就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继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工商部门应予查处。" 7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这位负责人说,在不少餐馆,分设了大厅和雅间,雅间收取最低消费。不愿意接受最低消费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大厅进餐,因此并未完全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餐饮企业设定最低消费,应当尽告知义务,通过提前告知或店堂明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的标准,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这位负责人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对侵权行为没有对应的处罚条款。这就造成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依据的缺失和不可操作。工商部门只能对经营者批评教育,或者曝光其行为,提醒消费者不要选择这样的餐馆就餐。"处罚显得力度不够。我们正建议对消法进行修订,加大罚则的对应性,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目前除了消法,尚无具体规章、条例等对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行为做出规范,其监管大多归入行业主管部门。餐饮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同时,最低消费所设价格是否合理,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目前大多数商品都有严格明确的标准,但对于服务,标准却长期缺失。"这位负责人指出,加上准入门槛低等原因,餐饮行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开瓶费、服务费、最低消费等问题都与此直接相关。因此,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行业协会,都应该从标准入手,健全、规范行规,不断提升经营者尊重消费者权利的自律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不妨釜底抽薪
提倡节俭,遏制公款吃喝,最低消费将失去市场
在采访过程中,有专家提到,最低消费之所以成为一项"行规",是因为中高档餐厅和酒店的包间主要面向那些对价格不敏感的公款消费和商务宴请。"要面子"、"吃公款"的公务餐、商务餐,为设置了最低消费的餐厅提供了市场,而且,更多餐厅效仿推动"最低"标准越来越高,浪费也就越来越大,形成恶性循环。
专家认为,除了相关部门进行一定的规范之外,解决最低消费问题不妨釜底抽薪,从"公"入手。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说,最低消费是近二三十年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而出现的新问题,其根源是不计成本的公款消费。如果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大兴节约节俭之风,公款消费被遏制,餐馆收取最低消费的一个个雅间将因失去客源,而主动打破围墙。
刘俊海和邱宝昌都建议,尽快设置公款消费标准,用法律严格管理、具体规范公款消费。公款吃喝控制住了,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最低消费存在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