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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奖30万

   日期:2013-02-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29    

    市民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和线索与事实相符程度、危害后果、举报方式及货值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被举报人最终被判定为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单项奖励最低不低于200元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民、代表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云南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办法自今年起实施。

    办法规定,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及其他形式,向云南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举、揭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提供违法线索。

    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和线索与事实相符程度、危害后果、举报方式及货值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举报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非食用物质制售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还给予2000元-1万元的特别奖励。

    县级以上须设奖励专项资金

    办法规定,对食用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收售、加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经营变质伪劣食品;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私屠滥宰等14种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举报,都可获得奖励。

    另外,办法要求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用于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的食品安全举报案件的举报人实施奖励。

    举报类别和部门

    类别 单位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 农业部门或畜牧兽医部门

    食品生产加工 工业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

    食品流通 工商部门

    餐饮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生猪屠宰 商务部门

    食品进出口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食品安全违法 公安

    许孟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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