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黑龙江试行校外托餐管理办法 食品留样进货留底

   日期:2013-02-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51    

    新规:

    采购记录、票据至少保存2年

    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明上岗

    每天晨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食品留样并保存48小时以上

    东北网2月20日讯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并试行《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今后,校园外"小餐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须索证索票,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且每天早晨检查健康状况。

    《办法》规定,校外托餐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学生法定监护人需要与校外托餐机构签订学生供餐服务合同,经营者应就其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校外托餐机构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持证上岗;每天早晨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并保留记录,有这些症状者不得从事膳食的制作、分装、发放。

    此外,"小餐桌"需对食品留样,每份样品不少于100克,并保存48小时以上。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校园外"小餐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小餐桌”添紧箍咒 发现违规可向药监部门投诉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