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发改委罚款4.49亿元之事尘埃落定。两公司今日双双发布公告确认了受罚事宜。其中,五粮液表示,控股子公司已收到四川省发改委《行政处罚决定书》,受罚金额为2.02亿元,并表示知错就改,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茅台公告称,收到贵州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限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2.47亿元上交国库。
五粮液所发公告大同小异。其所刊登四川发改委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四川发改委依法对五粮液公司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白酒最低价格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12年12月,五粮液公司依据《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对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的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这一做法被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已正式发布公告停止并纠正,进行深入整改等情节,决定对其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2.02亿元。
五粮液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接受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彭智辅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企业对《反垄断法》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刻,导致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公司在今年1月已发布公告,采取了撤销违反《反垄断法》的《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等具体措施,并依据《反垄断法》进行了彻底整改。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五粮液诚恳接受发改委的督察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