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三年内全面建成省市县职责明确的监管责任网
本报讯记者连待待戴正聪发自浙江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工程( 2013-2015)实施意见》(浙食药监保〔 2013〕6号,以下简称《意见》),就今后三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
近年来,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良好,近五年的产品风险监测和质量评价合格率均保持在 90 %以上。但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因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工程,意图通过三年系统工程的推进,从根本上保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
《意见》提出,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六大目标,即:省、市、县职责明确的监管责任网全面建成;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合格率 92%以上;构建完善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产品抽验覆盖所有县(区、市)和中心镇;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索证索票率达100%;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抽样评价信息系统。
为实现目标,《意见》明确要求强化和落实五大工作任务:一是要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组织体系,明确省、市、县(区)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和事权,研究制定监督管理、许可管理等具体规定。二是要强化和落实技术支撑,加强市、县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扩项认证力度,推进特色产品专业实验室建设,建立生产许可信息系统和日常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库。三是要强化和落实质量保证,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强化原料进厂检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全面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店(柜台)创建,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四是要强化和落实风险管控,建立全省抽样评价信息系统,加强对风险因子的分析研究,完善评价体系和监测方法,提高后期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对于风险监测发现的有关不合格产品和源头线索,进一步采取监督检查措施,探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五是要强化和落实诚信自律,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评分办法和评级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和"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