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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过关征税10% 2.5公斤以下免征税以上每公斤征税20元

   日期:2013-03-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79    

    奶粉过关征税10%

    2.5公斤以下免征税 以上每公斤征税20元

    南都讯 记者石秋菊 香港"限奶"后,不少内地的奶爸奶妈们将目光投向了"海淘"海外奶粉,也有不少淘宝卖家直接在国外代购外国奶粉。但日前有网友表示,从海外直邮回来的奶粉开始被禁止清关入境,深圳海关表示,关于海外奶粉邮寄入境的政策并未改变,但需要依法申报,超出限额需补交税款。

    昨日,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解释,关于个人邮寄入境物品,海关的政策并未改变,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按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文,奶粉按每公斤200元计价,税率为10%,即每公斤征收20元,以此计算,如果邮寄奶粉入境,2.5公斤以下,也就是大约2罐900克的婴儿奶粉可以免征税。

    深圳海关表示,从海外寄回内地的邮件,要先进行申报,如果超出免税额,则要补交税款。按照相关规定,如果邮寄奶粉的重量超过免税额,则要按照每公斤20元的税率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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