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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高宝玉:食品安全犯罪不能以罚代判

   日期:2013-03-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99    

    中新网北京3月7日电(沈文)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营口港务集团总裁高宝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的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究其原因,有监管不够、处罚不重的因素。为此,他建议要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越来越大,整个食品安全呈现向好的形势。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分析,近年来的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较高,二是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三是证据收集司法认证难度增大,四是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还是不放心,不敢放心。

    高宝玉认为,究其原因,监管不够,处罚不重是重要的方面。需要修正、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犯罪分子不敢越雷池一步。现在,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屡禁不止,食品安全犯罪为什么打而不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犯罪成本太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

    为此,高宝玉建议要有针对性地修正、补充和完善对食品安全犯罪从严、从重、从速处罚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

    高宝玉说,对食品安全犯罪要判罚并举,既要严判重判,还要严罚重罚。不能以判代罚,也不能以罚代判。要视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对他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严罚重罚,如果是个体受害,还要依法附加民事赔偿。要让涉案的犯罪分子为其犯罪行为付出最重的代价。只要涉案食品安全,就要受到重判和重罚,就要倾家荡产。对因食品安全问题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之后或刑满之后,不得再继续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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