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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辑:“管好”食品安全需多方力量共同参与

   日期:2013-03-1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89    

    "管好"食品安全需多方力量共同参与---专访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连辑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探索治本之策、完善长效机制,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愿望。3月9日,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连辑就"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话题深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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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和国家理政能力越来越强

    记者:这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成立,让我们回想起当时您在国家行政学院培训班上的发言。现在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多头变一头",对此您有何感想?

    连辑:我那年给国家行政学院就这个问题做研究和思考的时候,已经讲了一些意见。我觉得现在和当时我们研究的主题,以及当时面临的食品监管和卫生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我当时分管的这项工作本质上是高度关联的。所以我正好去研究了这个专题,就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谈了一些个人的见解。记者:是的,您当时就谈得非常深刻和全面。连辑:现在看,国家如果是能够顺应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听取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能够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成立一个实体性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来整体管理这件事情,这就达到了我们当时研究这个问题、呼吁解决这类问题的目的。现在变成这样,我非常欣慰、非常高兴。

    我始终觉得,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在所难免。我们的工作阅历、经验,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比总是不足的、总是滞后的,这是规律,所以不要去批评哪一级党委、政府没有先见,事先不考虑,不要做这样无谓的责备。只是出了问题以后,大家要共同研究,如何更好地及时地调整思路、调整法律关系、调整行政管理关系,然后尽快地把工作做好,把问题解决好,这就行了。

    我倒觉得国务院这么快就把这么大的问题解决了,确实说明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能力越来越强,驾驭局势特别是复杂局势的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高。这个让我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对新一届党的领导和国家的领导集体,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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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四点建议

    记者:总局成立后,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您有哪些建议?

    连辑:成立这么一个机构后,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建立一个实体化管理机构

    要在全国有一个统一的实体化管理机构,将其纳入国务院的行政体系职能序列里,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历史上好多行业都存在"七龙治水"或叫"九龙治水"的问题,就是由于部门和部门之间,分段式的监管、割裂式的管理断了事情的连续性引起的。由于分段监管,段与段之间会形成一些边区,这些边区边界不清、责任界限不清,就会形成管理的弱点、盲点,有的会成为管理的死角,因为在这些边界地区容易推诿、扯皮、不容易落实责任。而问题恰恰就隐藏在这些地方,魔鬼就藏在这些细节里、藏在这个边界上。如果能成立一个整体的管理机构,由一家来管,整个管理流程就会非常通畅。管理通道贯穿了,中间就不会出现结点、盲点、弱点、死点,我觉得这个机构的建立非常关键。我们在现有部门的很多职能的基础上扩充一下职能就可以了。

    注重中观微观领域立法工作

    大家都在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倒觉得现在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是宏观的、结构式的。现在这种结构式的法律体系搭建是完成了,但并不表明这个框架里更多需要立法的问题都立法了,更多需要理顺的法律关系理顺了,这不是一回事儿。我希望在宏观法律体系建立起来之后,要开始立足于降低立法的起点,在中观和微观领域开始立法。举个例子,比如我们去新加坡,一登上飞机就会接到一个中英文对照的提示,"到了新加坡不要嚼口香糖".因为新加坡法律规定,嚼口香糖是犯法的,吐了被抓住就会被处罚。这个国家把吃口香糖污染环境这一具体的事情,作为微观形式的立法,对老百姓的言行有着刚性的约束。而我国目前在这微观领域方面,通常靠道德约束、靠自律,这不是说不可以,但是软性约束需要一个过程。做不好怎么办呢?顶多被认为是一个失去道德的人,最多受点舆论谴责,这个不解决问题。如果社会管理单靠这种管理是不行的。

    还有一些所谓的规章制度,比如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但是喧哗了又怎样?吐痰了又怎样?没有什么样的惩戒机制。无非就是让大家认为,"不是写着不让你喧哗不让你吐痰,你还喧哗还吐痰",这没有多大意义。这些不痛不痒的软性束缚,对社会管理而言不解决问题,所以,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食品安全也好,卫生安全也罢。这里面涉及到好多微观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建设,我们过去用部门的或者行业的标准,这种技术规范和行业自律性质的条文,但没有上升到法律约束力,和人的关系不是一对社会法律关系。所以人们可以遵守、可以不遵守,可以软性遵守、可以刚性遵守,可以少遵守、可以多遵守,不遵守对个人也没有什么损失。

    因此,我主张要在中观、微观领域开始立法。一方面要把现有的一些行业标准或者是公共规则上升成法律,一方面要查漏补缺,缺什么补什么。尤其是在食品药品领域,技术立法非常重要。三聚氰胺事件出来的时候,何为三聚氰胺?在多少的限量范围内是允许的?我们连技术标准都没有,怎么找法律依据呢?当时,欧盟国家 15万个标准,日本 14万个标准。中国多少个?当时 700个标准。我们 13亿人口的国家仅有 700个标准,而 2亿人口的日本有 14万个标准。

    记者:的确差距甚远。

    连辑:没有微观领域的技术层面的立法标准,监管部门如何依法办事呢?为什么有人可以钻空子?依据何在呀?食品安全涉及大量的产品,这些产品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和生产、销售、消费行为也是直接相关。那么所有这些环节都要有法律规范,都要把它调整到法律关系里。这个总局一旦成立运作起来,我希望国家抓的第一件大事---不断地完善技术标准,把这个标准法律化。

    利用好行业组织管理力量

    国家这么大,涉及食品药品特别是食品生产商太多。即便是家乐福这样的大商超还经常出问题,更何况那些成千上万的个体户、小生产者。所以,仅凭一个有限的政府机构管理人员,去监管这么庞大的生产人群、消费人群,很难实现。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这些生产者的数量还会增加,还得依靠行业管理,要有自律机制约束。

    因此,政府的管理要通过一个行业组织延伸出去是非常重要的,让行业组织按照政府的意图,实现政府对行业深度的、细节化的管理。让他们来参与到这种神经末梢的、深度的管理边界上去,从而尽可能地实现管理的全覆盖,要不然就会出现弱点、出现盲区。

    在荷兰有个养猪协会,猪肉的养殖屠宰和市场覆盖面占全欧洲的三分之一。养猪户被纳入协会模式的荷兰合作社,这个合作社制度建立得很全。只要有一家为了牟取暴利违法乱纪,业内的人就会把他"吃掉",逐出这个"业门",永远不准进入这个行业,根本不用政府出面。就这样的做法,我们现在做得还不够。所以,我觉得第三件事就是总局成立以后,一定要发展这种非政府的行业组织,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管理手段。

    记者:其实这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连辑:这个恰好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细节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个内容。

    提高百姓维权能力

    现在很多消费者不知道怎样去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上当受骗以后不知所措,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是有差距的。现在有一些不法分子,就是钻消费者维权意识、法律水平、维权手段差的空子。所以,提高大家这方面的意识,虽然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眼前非常紧迫的任务。

    另外从生产商的角度,我们要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集约化程度、规模化程度,用科技的手段来控制生产流程,防止人为非法添加,用技术的手段管理相对封闭的生产过程,也是很重要的。

    总之,如果目前把以上几个要点抓住,这项工作还是可以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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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法律生产者消费者共同确保食品安全

    记者:总局成立后,大家的期望肯定比以前更高,应如何引导百姓正确认识这个部门的职能?

    连辑:总局肯定是一个热点部门,老百姓对它寄予很大的希望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要它包打天下也是做不到的,就像现在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一样的。好多问题都希望他们能解决,但实际解决起来会面临许多条件、许多情况,不像人们想的那么简单,我估计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可能更复杂。

    百姓存在多样化的需求、多样化的利益选择和多样性的问题,处理起来不是那么容易。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还得靠政府、法律、生产者、消费者四位一体共同处理。消费者要懂得维权,假冒伪劣也不会有这么多市场。当然政府要动员百姓参与进来,可以聘其为政府的信息观察员,这也很重要。

    要多设一些各类的投诉网点,就像我们在街上存钱、取钱那么方便。现在街上可能最多的就是储蓄网点,还有报亭。涉及到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点将来也可以这样高密度地设立。只要一有情况一有问题,就有人去投诉。我们还可以从技术建设上下功夫。现在一些检测标准、手段依然太落后,靠闻闻味儿、尝尝是不行的。好多东西肉眼看不出来,必须靠设备甚至是高分辨性能的设备,但好多地方都不具备这个条件。

    所以要尽快加强技术装备和队伍建设,要有若干个专业队伍。要尽快扩大执法队伍的总量,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水平,让他们有好的精神状态,秉公执法,有群众观念,为群众办事,不徇私枉法。这些事会成为百姓评价队伍的标尺,会成为百姓是否信任这个机构的一些基本要素,满足了百姓最基本的需求,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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