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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猪不进行“瘦肉精”抽检 不能屠宰

   日期:2011-05-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22    

    天津频道 昨天(5月1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布了《天津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这个"双打"方案将分四个阶段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进行专项整治。其中,屠宰场对进场生猪批批进行"瘦肉精"抽样检测。同时,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天津市还将于今年11月底前对每个餐饮单位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生猪不进行"瘦肉精"抽检 不能屠宰

    ■ 核心内容: 要求对监督检测发现的"瘦肉精"阳性生猪、肉牛、肉羊和产品必须立即报告,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

    此次"双打"专项整治在食用农产品方面重点整治四项内容。首先是农资专项治理。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网格化监管的措施;组织开展春季和秋季农资市场大检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保障农民用上"放心料、放心肥、放心药".

    其次,天津市将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对出栏的生猪、肉牛、肉羊等,产地检疫人员进行"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禁止出栏上市,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场对进场生猪批批进行"瘦肉精"抽样检测,合格的方能进场待宰;对外埠进入天津市的生猪、肉牛、肉羊等,在公路环节实施"瘦肉精"抽检;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求对监督检测发现的"瘦肉精"阳性生猪、肉牛、肉羊和产品必须立即报告,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再次,进行生鲜乳专项整治。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监督奶畜养殖环节;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制度;加强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和交接单的检查;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行动,打击在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第四,开展饲料专项整治。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添加物进行重点监测,适当增加对苯乙醇胺A、赛庚啶、可乐定三种新型违禁添加物的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对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部门。

    非法添加剂食品经营者将被要求下架、退市

    ■ 核心内容: 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在食品流通环节上,天津市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监管。对从事食品添加剂经营的,严把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关,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依法核发营业执照;逐户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档案,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结合调查摸底情况,依法取缔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天津市还将加强食品添加剂市场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捣毁销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此外,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及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工作力度。一方面,将易于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质量检测的重点指标;另一方面,将食品添加剂纳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计划,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对检测出含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食品以及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将要求经营者下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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