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2日,轰动一时的“沈阳毒豆芽事件”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宣判,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刑。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的五名被告人有四名来自北镇农村,负责提供有毒有害添加剂的张显君来自辽阳县兴隆镇后杠村。自2008年8月起,蹇明志、杨桂荣在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乡后赛村租用一民房,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2010年6月被当地媒体曝光,夫妇二人躲避一段时间后,又租用和平区浑河站乡下河湾村一平房,雇佣同乡闵国成、蹇明会继续使用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防腐剂等添加剂生产豆芽,并将豆芽销售至沈阳市南五蔬菜批发市场等地,从中牟利。据蹇明志、杨桂荣交代,该黑加工点每日生产豆芽两千斤左右。
经沈阳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检验,从蹇明志等人生产销售的长绿豆芽、短绿豆芽、黄豆芽中检出大量尿素成分,从浸泡液、豆芽激素、豆芽生长剂中也检出尿素、6-苄基腺嘌呤等有毒有害成分。今年4月17日至19日,蹇明志等陆续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闵国成、蹇明会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闵国成、蹇明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予从轻处罚。为此,判决蹇明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杨桂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显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闵国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蹇明会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