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12月1日电 记者杨傲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明国今天表示,从明年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将全部纳入刑事大案要案报告督办的范围,各级法院受理此类案件,须逐级报告省高院,由省高院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办,以统一执法尺度,防止以罚代刑、重罪轻判、降格处理。
今年1月至10月,四川高院共督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10件34人。通过加强督促指导,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准确审理,收到了良好效果。
陈明国表示,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从严把握适用缓免刑的条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颁发禁止令,禁止其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
据了解,今年前10个月,四川全省法院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7件161人,审结53件,判处130人,比去年全年受理的案件上升了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