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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商贩用化学物质加工牛肉筋获刑半年

   日期:2011-12-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05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袁黎 通讯员李敏)用工业碱清洗再用双氧水漂白,如此加工后的牛筋挂出售卖,看似光鲜却有毒害!记者昨从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获悉,如此进行牛筋加工的商贩杨某,已于上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半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武汉首次以此罪名作出判决。

    今年5月17日,洪山区质监分局接群众举报后,与食品安检等执法部门联手,在白沙洲大桥附近一偏僻私房内查获正在加工牛筋的男子杨某,当场从屋内水池中搜出正在用氢氧化钠(即工业碱)浸泡的牛筋300公斤,屋内还摆着1250斤干牛筋以及212公斤工业碱,全部予以收缴。

    49岁的杨某是安徽临泉县人。据他交待,今年3月起,租下私房用于生产、销售卤制牛筋。为了使牛筋洗得干净,更有卖相,他特别在作坊内搭建两个池子,一个池内用工业碱清洗牛筋,然后再放入另一个池中用食用碱浸泡十多个钟头,若颜色还是不好看,就用双氧水漂白。如此加工过的牛筋,再拿到白沙洲大市场内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明知工业碱、双氧水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化学物,却仍予以大量使用,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对该案提起公诉的洪山区检察院人士向记者介绍,刑法中本就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此前对入刑标准很严格,主要看有没有造成食物中毒等较严重的后果才考虑实刑,即便是判刑,也多以单处罚金或判处拘役居多。今年5月起国家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加重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处罚,一旦构罪就面临有期徒刑。

    作者:袁黎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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