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2月27日专电(记者邹欣媛)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召开的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草案)》《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草案)》《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草案)》,将定点屠宰厂审批权限归属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并增加其设置的验收程序,以保证肉类产品的安全供应。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宁夏共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82家,其中牛羊屠宰企业34家、生猪屠宰企业29家、家禽屠宰企业19家,共屠宰活牛13.95万头,屠宰活羊175.01万只、屠宰生猪66.96万头、屠宰活鸡459.38万只。县级以上城区牛羊、家禽平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但屠宰管理上仍存在个别市县随意建设屠宰企业、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等问题急需解决。
三个《办法》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对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宁夏牛羊屠宰管理办法(草案)》特别规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7项条件,除家庭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屠宰牛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