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日前,卫生部发布公告称批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17种食品添加剂和酪蛋白磷酸肽等4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批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珍珠岩可作为助滤剂用于淀粉糖工艺。
以下是公告细则:
酪蛋白磷酸肽等4种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的营养强化剂
1.酪蛋白磷酸肽营养强化剂01.01.03调制乳≤1.6 g/kg
01.02.02风味发酵乳
2.聚葡萄糖营养强化剂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15.6-31.25 g/kg
3.维生素D营养强化剂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2-10 μg/kg
4.左旋肉碱(L-肉碱)营养强化剂14.06固体饮料类6-30 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等17种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名称类别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分类最大使用量(g/kg)备注
1.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14.04.02.01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0.2以苯甲酸计
2.番茄红素(合成)着色剂01.01.03调制乳0.015以纯番茄红素计。
01.02.01发酵乳0.015
06.06即食谷物 ,包括碾轧燕麦(片)0.05
07.0焙烤食品0.05
16.01果冻0.05以纯番茄红素计。
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
3.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钙甜味剂07.01面包1.6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07.02糕点1.6
4.焦磷酸钠水份保持剂01.06.04再制干酪14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5.焦糖色(苛性硫酸盐法)着色剂15.01.04威士忌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着色剂14.05.03植物饮料类(包括可可饮料、谷物饮料等)0.1
7.可可壳色着色剂07.01面包0.5
8.磷酸三钠水份保持剂01.06.04再制干酪14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9.六偏磷酸钠水份保持剂01.06.04再制干酪14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10.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04.01.02加工水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6.10粮食制品馅料
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1.日落黄及其铝色淀着色剂14.04水基调味饮料类0.1以日落黄计
12.氢氧化钙酸度调节剂01.01.03调制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三氯蔗糖甜味剂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1.0
14.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09.04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以山梨酸计
09.06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
15.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甜味剂04.01.02.05果酱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焙烤食品馅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甜菊糖苷甜味剂03.0冷冻饮品0.5
16.01果冻
17.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其他13.01.01婴儿配方食品1作为DHA/ARA 载体,以即食食品计。
13.01.0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50
相关报道: 卫生部关于批准部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