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2日讯(记者 张璐) 从(山东)省食安办获悉,《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厘清了我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安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管辖职能。
省直有关部门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如下:
山东省农业厅:12316-2-5,0531-67866350;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0531-86945246,0531-86993664;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0531-87198576;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600111;
山东省商务厅:12312;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365,0532-80886611;
山东省公安厅:0531-85125457;
山东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0531-86061061;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均已设立举报受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