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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餐饮服务单位严禁经营织纹螺

   日期:2012-08-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76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16日讯(记者 储白珊)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省卫生厅15日发出通知,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织纹螺。

    即日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海鲜的中小型餐饮单位是否经营织纹螺,若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将依法查处并督促销毁。

    卫生部门提醒,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尾部较尖,细长,长约1厘米,宽约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其含有的河豚毒素,可导致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潜伏期为5分钟至4小时,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物。如出现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要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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