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年份酒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市场进行约束
本报记者 梁文艳报道
年份酒和不可再生资源性质类似,30年以上的“大龄酒”的珍贵程度更是堪比稀缺资源。正因如此,酿酒企业纷纷打出诸如5年陈酿、10年原浆、15年陈酿、20年窖藏、30年洞藏甚至百年珍藏等招牌,试图以此达到促销盈利的目的。然而,这种所谓的“年份酒”真的名副其实吗?
“年份酒”让产品身价陡增
年份酒是指在酿造出来后,经过储存和陈放了一定时间的白酒。白酒储藏的时间越长,酒的香味就越浓郁,口感也越醇厚。在国外,年份酒主要是针对白兰地、葡萄酒等酒类进行分类的等级概念。在我国,年份酒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
据中国酒类行业高级实战职业经理俱乐部发起人赵义祥介绍,早在90年代末期,濒临破产的湖北白云边率先推出了3年、6年、15年、20年的年份酒,靠年份概念大行其道,从而影响了业界。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年份酒能够在我国的酒类市场上大行其道,主要出自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它能够提高酒产品的价格,酒企从年份酒的销售中可以获得不菲的利润,在高回报的驱动下,酒企大力推广年份酒。因此,我国的年份酒自“出生”以来,便作为一种产品营销手段出现在公众面前。“烧”出来的广告效应让一瓶普通的白酒“穿”上30年或者50年的外衣,摇身一变跻身于高档白酒行列。
市场上,一瓶普通的酱香型茅台酒价格一般在1000-2000元左右,而一瓶15年的茅台年份酒在市场销售价格却高达8000元左右。在如此巨大利润的诱惑下,国内二三线品牌以及小作坊等酒企“一窝蜂地”地推出了“陈酿”、“洞藏”、“古酿”等形形色色的产品。记者近日在北京朝阳区某商场酒柜前看到,货架上摆放着凡是带有原浆、窖藏、洞藏、原产地等字样的酒类产品的价格都在300元以上。
二是它能够提升酒企的整体形象。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简爱华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市场销售情况来看,不论是名企酒厂还是小作坊都喜欢打造年份酒产品。首先,打造年份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市场上一般会认为有能力打造年份酒的酒企必定是有实力的企业,所以从小作坊到名企酒厂都纷纷趋之若鹜,实际上是在努力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
年份酒既能够给酒企带来巨大的利益,又能够让顾客认可并接受,从而提高酒企形象,酒企再极力借年份酒给自己的酒提价,如此循环,酒价提高了,酒企也获利了。对此,品牌专家路胜贞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白酒品牌借鉴洋酒“年份制”推出年份酒概念,也正是借助年份概念,茅台、五粮液等白酒顺利让消费者接受白酒涨价的事实。
中商情报网研究员李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企业想要获取更多的利润,需要找更多的由头来说服消费者来购买产品。于是,他们便争先推出自己的“年份酒。因此,年份酒不但是酒企涨价的一个理由,也是一种概念营销手段,是白酒走向高端的一个噱头。”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年份酒对中国白酒行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是促进了中高端白酒市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李华说。
数据统计,我国白酒产量从1996年的801万吨到2004年的323万吨,平均每年下降50万吨左右,平均降幅约为7.5%。而2005年中国高档白酒的年消费总量大约在两万吨,且在那之后的高端白酒消费量的增长速度保持在每年15%左右。
李华向记者介绍,我国销售额前100名的白酒企业中,近70%都推出了年份酒,年销售额60亿-70亿元,未来必然还会有更大的空间和需求。
标准缺失致市场鱼龙混杂
“中国白酒企业的真实历史是很长的,但大多数白酒企业本身的‘年龄’并不长,很多企业却推出了超过自己企业年龄的年份酒,这让很多消费者产生了质疑。到2000年,近千家大大小小的白酒品牌均打出了年份酒的概念,使得年份酒市场出现了极度混乱的现象。”路胜贞说。
据记者了解,年份酒市场的混乱现象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对“年份酒”概念认识不清。中国酒类行业高级实战职业经理俱乐部发起人赵义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从企业的传播推广、概念打造及消费者接受方面来看,年份酒属于一个陈酿或陈年酒的概念。”根据赵义祥对酒水观察的经验发现,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年份酒的概念应为某一年生产的,或酿造出来后经贮藏或陈放了一定时间的白酒。只要企业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瓶酒是什么时候生产的,或酿造后陈放多少年,就能说这瓶酒有多少‘年份’。二是对年份酒的实质分辨不明。赵义祥介绍道,也许是因为花了高价钱,年份酒的质量或多或少可能比一般酒的质量强一些,加上各大酒厂对其年份神秘的打造,大部分年份酒被各界消费者所推荐,至今也还没有谁对年份白酒的真实性提出过实质性的挑战。”三是酒企肆意地鼓吹和炒作。赵义祥对记者说:“目前,至少有80%的年份酒是靠营销吹出来的,是一种概念层面的打造,是电视广告、软文等手段将年份‘酿造’出来,谎话说上一千次也变成真理了。”
年份酒市场出现混乱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制定并实施管理和评价年份酒的科学标准。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年份酒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包装精美的年份酒除了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年份原浆这些标识放在显著位置上,关于如何识别酒龄等标识却只字没有提到。而消费者不论在购买何种品牌的酒都偏钟情于“年龄偏大”一点的年份酒,对于所购买酒的“真实年龄”却无从辨别。因此,就存在着诸如年份酒存在定义不清、勾兑混乱、定价混乱、年份随意乱标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李华对记者介绍:“目前,我国很多白酒的品牌和生产一直都是分开的,而据此白酒企业也可以分为品牌运营商和生产商。这就引出一些年份酒并非真正的品牌年份酒,是表示品牌产品中有用陈年老酒进行勾兑、调味的成分。即年份酒是根据白酒的特殊工艺,按产品质量标准勾调而成的。如果说,酒产品全部用50年的陈酒来装瓶销售,这个酒是不能喝的,其色、香、风格已全部脱离了产品质量标准,甚至很难下喉。中国的年份酒八成是有水分的,另外两成可能是真实的,在每批基酒调兑时都会刻意留一部分样酒,用于下一批次成品酒的勾兑,久而久之形成了一定的积累。但量是有一限度的。”
年份酒市场出现混乱的结果,进一步降低了酒企的经营信誉和消费公信力。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简爱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诚信的氛围是市场上各环节有序运作的保障,也是市场能够产生利润的保障,一个缺乏诚信的市场环境,来参与的人会越来越少,本已身处其中的企业也会纷纷倒下;而从商家的角度来看,诚信乃立足之本,缺乏诚实信用,只会使商家的经营走进死胡同。
赵义祥告诉记者,国外的洋酒,如果标明12年、18年、25年,那么就真的是放在地窖里存放了这么些年后再灌瓶出售的。比如,法国白兰地和苏格兰威士忌酒厂的酒窖,门锁有两把,一把锁的钥匙在酒厂老板手里,另一把锁的钥匙在当地警察局长手里,到时间一起开锁。因此,买正宗的原装进口洋酒,瓶贴上标明18年的就是货真价实的18年。
“同时,国外也允许不同储存年份的酒可相互混合,但混合之后只能按照最低酒龄来分级。在国外,有AOC和DOC等法定小产区法律认证和保护措施。这是今天的中国年份酒在消费公信力上所无法相提并论的。”赵义祥说。
“国标”能否治其乱?
国外年份酒已运作了几十年、上百年,而我国的年份酒市场才刚刚开始启动,只有十余年的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目前年份酒市场出现营销混乱、评价标准缺失、管理乏力等现象也在所难免。但是,不能因此而放任其自流,必须下大力气,拿出重要举措有效地整治年份酒市场之乱。
近日,由商务部立项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国内流通行业标准起草工作也已启动。该规范将于2012年11月前完成。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民此前曾透露,新规范将重点制定酒类企业进入流通行业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条款,生产商与经销商、零售商服务承诺、责任划分、评价指标、社会责任等。同时,将制定“年份酒”、“原产地追溯”、“先行赔付”、“名优酒”、“文化名酒”、“酒文化”、“酒类品牌”、“酒类营销”等术语。
另据媒体报道称: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剑南春、沱牌、稻花香、劲牌等多家企业表示支持标准起草,并愿意申请为标准起草单位。
对于记者提出的年份酒泛滥,一部《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是否能够彻底解决年份酒乱象问题时,赵义祥告诉记者,可以有所推动,但因涉及的时间太多,猫腻太多,想完全杜绝也很难。
中研普华研究员邹志丹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酒类生产企业主动申请这部规范的起草不符合常规,也不属于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范围之内。外界会因此判断酒类企业是为自己垄断市场“发牌”,操纵行业标准,为自己谋利益。
邹志丹告诉记者,国内流通行业标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重点是制定酒类企业进入流通行业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条款,生产商与经销商、零售商服务承诺、责任划分、评价指标、社会责任等。同时将制定“年份酒”“原产地追溯”“先行赔付”“名优酒”“文化名酒”“酒文化”“酒类服务”“酒类流通”“酒类品牌”“酒类营销师”等术语。如果企业为规避责任,申请起草《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尽最大“努力”减少自己的责任和处罚,而消费者不能参与的服务规范将没有意义。
他认为,首先,他们的这种愿望必然不可能实现,否则,《规范》将没有切实的可执行性。企业如果存在这种盈利性目的,这样非但不能解决年份酒的市场乱象,反而会促使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不当竞争,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扩大化。该规范的制定应接受包括酒企、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等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听证,然后才可以出台。
可见,即将出台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已经引起了有关人士的争议。如何正确认识和有效地实施这项“新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实现对年份酒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