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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敏需小心 新标执行要加强

   日期:2012-11-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47    

    食品伙伴网编辑注卫生部于2011年发布最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并于2012年4月20日开始实行。其中标注食品中可能含有过敏原物质为“推荐性要求”。

    一些进口食品在标签提示上做得比较到位,警示字眼比较明显。

    某些产品不具有过敏原,但依然清楚地阐述其风险性。

    过敏提示的字体不一样,能让消费者看得更清楚。

    同类的产品,但过敏提示做得完全不一样。

    近年来,我国关于食品过敏导致的事件越发增多,而针对食品包装过敏提示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已有半年时间,消费者从中得到的提示也越来越全面。但因为食品致敏物质标示要求暂时是推荐性的,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仍然有部分产品包装对其无动于衷,就算是在提示时也表现得闪烁其词。

    标签含糊规格不一

    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的包装食品专柜,发现约有三分之一的"涉事"产品对过敏标签不感冒,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尤其是大部分含有麸质的饼干专柜更加是"高危区",部分著名的国产品牌都没有做好规范,无论是今年4月以前生产的,还是之后的产品,完全看不到提示字眼,而一些进口产品则因为标签是新近添加的,过敏提示做得比较到位。

    不过记者也发现,那些采用过敏提示的产品,规格不一,用词相当含糊,让消费者看得一头雾水。譬如某款原产哥伦比亚的咖啡粉,只在配料栏旁用相同的字体写明含有牛奶和大豆,但并不说明这是过敏物质,消费者不仔细留神根本看不出来,而且用词暧昧,就算看到了也很难将其跟过敏物质联系起来,难以起到警示作用。还有一些提示字眼被放置在包装上最不显眼的地方,仔细找也要费半天的劲。另外,就算是著名的食品企业,标签上写法也非常混乱,配料上标明含有蛋类,但在过敏提示上却仅仅标出有奶类,让人看得莫名其妙。更让人担心的是,很多儿童食品上对过敏原的提示做得非常不到位,譬如果冻产品专柜上,明明大部分都含有奶类或蛋类原料,但就很难看到有警示字眼。

    值得赞许的是一些品牌执行得相当严谨,譬如某款果脯类产品,自身原材料并没有过敏原,但却清楚地提示其工厂曾经制作过敏产品,含有一定的风险,让消费者自己甄别。

    标准明年将强制执行

    业界有声音指出,食品致敏物质标示要求之所以是推荐性的,其主要原因是食物过敏的情况在东方消费者中远远没有西方消费者普遍,风险较低;此外,除了大型特别是跨国的食品企业,我国绝大多数食品企业还缺乏标示食品致敏物质的经验,需要逐步积累。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则透露,这条推荐性的要求将在明年1月被正式强制执行。在董金狮看来,食品过敏原标示模糊的原因有以下几个,首先是一些厂家认为写得太清楚过敏原会影响销售,其次就是一些厂家"跟风"胡乱印刷,看正规厂家怎么印就怎么做,根本没有参照正规标写方式,所以导致现在出来的过敏原标志都非常混乱,什么形式都有。一些做得比较好的大型食品企业,尤其是跨国食品企业,因为其经验比较足,在西方市场的尝试也颇有心得,做得当然比小企业要到位。因此,现阶段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要"睁大眼睛小心看",尤其是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的,千万别只看价格、日期、配料老三样。

    董金狮认为,从企业角度来看,经过这半年的演练也逐渐累积出经验,慢慢地更换包装。这一变化对于技术、流程不会有影响,对成本的影响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企业在标准实施的过渡期内本来就有更新包装的计划,则可以将新标准的要求结合在一起完成,这样对成本的影响就很小;如果企业原来没有更新包装的计划,那新标准的实施对于他们就会有额外的成本影响了。

    链接

    今年4月开始实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关于致敏物质标示的规定如下: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鱼类及其制品;

    d)蛋类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黄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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