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案庭审 蒋琼波 摄
昨天,丰瑞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地沟油案庭审进行到第三天,法庭上,公诉人出示多份证据证实丰瑞公司购买地沟油或者饲料油生产食用油,同时,还出具了鉴定机构的情况说明,证实丰瑞公司的原料油不合格。
对此,辩护人认为:鉴定机构没有资质,鉴定人员也没有资质,所有证据显示,丰瑞公司购买的原料油都是猪肉肥碎、猪皮、猪大肠炼出来的原料油,再用这些原料油生产食用油。
公诉
多名供货商"明知故犯"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证据证明供货商的原料来源不合法。对于几家提供鱼油的供货商,公诉人表示,很多证人证实这些鱼油不能吃,初始原料是鱼饲料粉混合收来的死鱼。从部分供货商加工厂的照片上看,一堆腐烂的鱼,有大量苍蝇叮咬。炼出来的毛油酸价超过4.8(成品油的酸价标准一般要低于1.5)。
"多名供货商称明知自己的油不是食用油,是饲料用油或者工业用油。"公诉人说,供货商们管收来的废料叫做边角料,不能用来食用。比如鱼油,鱼肉做成罐头后,用骨头尾巴等部位加工成鱼油,是饲料用油。
针对多名供货商庭上称不知道丰瑞用这些毛油去炼食用油的说法,公诉人举证称,很多人是明知的。比如王明芳他跟赵建国认识,去过丰瑞公司,知道丰瑞是在炼食用油,而王明芳只有生产工业用油的营业执照。
公诉人说丰瑞公司和供货商对有毒有害原料都是明知的。赵建国曾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称:"黄慧华电话联系问我要不要鱼油,我说最近查得紧你们有没有资质材料。黄慧华说她去找找,后来吴庆伟说公安在查,就告诉黄说不要货了。"还有证人证言称,有些装毛油的铁桶上甚至有骷髅头像(剧毒标志),公司的人让工人用油漆将骷髅头涂抹掉了。
此前,有供货商表示有些毛油是从海关进入中国市场,已经经过海关检疫,因为是合格产品。公诉人昨日出示两名边贸人员的证人证言,称他们检查只是采用肉眼看等初步的方式检查,一般不会抽样检测,因此不能说通过了海关就是合格产品。
被告
有一定过错希望从轻处罚
赵建国说,他对于公诉人说的"边角料"、"地沟油"等称呼有意见。一般来说,肥膘炼的叫做板油,碎肉、肠子炼的是花油,这些肉联厂都分得很细,价格也不一样,肥膘价格,最高能到4000元到6000元,花油一般2000元。这些都有用,说是边角料不妥。对于包装桶的问题,他说以前国家也没怎么管,所有的食品公司用的都是以前的旧桶。2000年以后,国家有标准了,才开始用一次性的新桶。"我们确实违反了一些国家原料的规定,但里面具体的一些问题确实不像公诉人说的那样。"他说,说他们用地上混着泥巴的油倒回去炼油,不符合事实。还有些供货商他亲自去考察过的,他们是有生产资质的。
被告人李王林则说,说我明知道是地沟油的说法是错误的,原料生产环节我是不清楚的,油到公司以后的情况,我也不清楚。说毛油酸价达到三四个,但是来到公司后降低了酸价是可以吃的。还有公安部门记错了,我当时不是说我们不吃公司的成品油,而是说我们不吃进来的毛油。
被告人冯纯则说,指控我们用白碱来炼油,但我们用的是食用烧碱,这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我是负责生产环节的工艺,对于毛油的来源我不清楚。我们有一定过错,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余明奇说,公诉人说鱼油的桶又腥又臭,但是鱼本来就是腥的。
辩护
律师质疑"鉴定情况说明"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一份"鉴定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显示:鉴定机构从丰瑞公司抽取了7个样本,送到北京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经鉴定后,鉴定机构出示了结论:7个送检的样本中,其中5个送检样本丙二醛、酸价超标。
针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这份情况说明,李春光律师提出了质疑,首先这份情况说明不符合司法鉴定的要求,鉴定机构没有出具鉴定人员的资质,鉴定机构的资质也没有出示,按照司法鉴定的规定,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结论时,不应该出具情况说明,而是出具鉴定报告。按照这份情况说明,送检的7个样本中,只对其中5个样本进行了说明,还有2个样本没有给出结论。
其次,送检的7个样本中,是丰瑞公司的原料油,并不是成品油,而鉴定机构套用成品油的标准去鉴定原料油,这样得出的鉴定结论,肯定不客观,不科学。值得注意的是:至今,国家都没有规定原料油有标准。丰瑞公司购买进厂的原料油,都不是地沟油。
第三,鉴定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丰瑞公司的原料油酸价和丙二醛超标,被认定为是地沟油。对此,李春光说,鉴定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是用食用油的标准来衡量原料油,这是错误的,原料油本身就需要进行深加工,经过工艺处理后,最终达到食用油的标准。
无证据证实购买过泔水油
在质证阶段,丰瑞公司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锁链,证据有断链条的现象。根据公诉人在法庭上出具的证据,没有看到丰瑞公司在生产、销售成品食用油时,恶意或者非法添加了有毒有害的物品。
对公诉人出具的鉴定情况说明,该辩护人说,鉴定机构没有出具鉴定资质,而且委托人也不清楚,按照鉴定情况说明显示,一会说委托人是公安部,一会又说委托人是曲靖市公安局,这样很不严谨。鉴定人抽取了7个样本,这7个样本中,其中5个是原料油,原料油本来就需要进行再加工提炼食用油的。
对于公诉人出具丰瑞公司在生产成品油时,利用白碱的证据。李春光说:任何企业在生产成品油的过程中,加白碱,这是个必须程序,加白碱是为了给食用油褪色除臭的。
赵建国的辩护人则认为:公诉人在出具证据时,并没有看到公诉人出示过丰瑞公司购买过泔水油当原料油的证据,就不能证明丰瑞公司利用地沟油来生产食用油。从证据来看,公诉人错误地将肥碎、猪皮及猪大肠炼成的原料油当成地沟油。
法庭上,李春光说,被告人吴庆伟被抓获归案后,办案人员问吴庆伟在昆明是否还有企业用同样的方法生产食用油。在笔录中,吴庆伟还提出了另外3家企业都是用同样的工艺生产食用油。
"既然吴庆伟已经向办案人员检举这个情况,至今,办案机关没有给出一个说明,办案机关到底去查没有?"李春光说,如果办案机关去查了,应该给出一个结论,如果吴庆伟的检举成立,就应当具有立功情节。如果没有查出问题的话,从侧面也证明了丰瑞公司用原料油生产食用油,并不是指控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新闻延伸
专家称:
界定地沟油无标准
到底什么是地沟油呢?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首席咨询专家(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咨询委员会委员)车振明教授介绍,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界定什么是地沟油,地沟油只是民间的一个泛称。真正用泔水油、餐厨垃圾及边角废弃物生产出来的地沟油,根本无法检测出来的,这些工艺比正规产油企业还要高明,目前根本无法检测的。
车振明说,只要经过动物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猪,可以说全身都是宝,检验合格的猪肉不存在边角料的说法。当然,用于工业的油脂是不能用于食用油脂生产的,这是国家明确禁止的。酸价、丙二醛超标与地沟油毫无关系,这两种超标3倍,与有毒有害相去甚远,如果成品食用油酸价、丙二醛超标,准确地说是不合格产品,企业可以再处理,如果处理还是不合格产品,可以进行销毁,但这些不是有毒有害产品。
在食品安全中,什么才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呢?车振明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恶意添加、非法添加到食品中的元素,这才能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利用猪肉本身炼出来的原料油,不属于地沟油,也不是有毒有害的食品。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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