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保健酒  北京  机械  白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桂林发出首笔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日期:2013-03-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10    

    3月25日,桂林食品安全向依靠群众监管迈出可喜的一步,发放了第一笔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来自广东省的举报人获得300元奖励,为桂林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开了好头。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桂林市实施《桂林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举报人对《办法》所列的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案值在100万元以内的,可获50元至低于5万元的奖励。这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括将"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

    获得桂林市第一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是来自广东省的举报人黄伟(化名)。据了解,2012年11月2日,黄伟通过天猫商城桂林福顺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一袋桂花川贝应子,发现该产品配料中写明添加了中药材川贝。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了该类物质的目录,而中药材川贝并不在该目录之内。

    桂林市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调查取证。据了解,桂林市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桂花川贝应子105袋,销售价2.5元一袋,非法获利262.5元;桂林福顺食品专营店销售桂花川贝应子5袋,进价2.5元一袋,卖价5元一袋,销售额总计25元,非法获利12.5元。根据相关法规,桂林市质监部门对桂林市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处以3737.5元的罚款,工商部门对桂林福顺食品专营店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两公司违法所得。市食安办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黄伟给予300元的举报奖励。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桂林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数千家,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单靠监管部门有限的执法力量难以及时发现,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市民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市食安委2288809,市流通食品环节12315,私屠滥宰环节12312,检验检疫环节5888656,食品生产环节12365,餐饮环节2288111.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在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市食安办将按《办法》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记者李云波 通讯员卢志会)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