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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的通知(常卫发〔2013〕16号)

   日期:2013-05-15     来源:常德市卫生局    浏览:60    
     【发布单位】 常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常卫发〔2013〕16号
【发布日期】 2013-03-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hangde.gov.cn/art/2013/4/7/art_494_1160533.html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1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湘卫食安发〔2013〕14号文件)和湖南省卫生厅《201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对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全面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升工作力度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德市卫生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马慧

  副组长:彭元军、易建平、彭进

  成员:袁宏开、江永平、钟发平、刘建国、周应育、刘凤姣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卫生局法监科,袁宏开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常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常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定期督导检查落实和组织相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各区县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指导。各级疾控中心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的采集和有关项目的检验工作。

  市一人民医院、二人民医院、四人民医院、七人民医院,安乡县人民医院,汉寿县人民医院,澧县人民医院,临澧县人民医院,桃源县人民医院,石门县人民医院,津市市人民医院11家医疗机构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试点医院,负责向同级疾控中心报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信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确认向上级报告和督导检查。全市各级疾控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网络报告,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审核并报上级部门。

  常德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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