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种禽养殖场补贴标准
根据4月1日至4月30日平均存栏种禽数,每羽15元
持证孵化场补贴标准
4月6日至4月27日期间孵出的禽苗,每羽0.5元
持证家禽养殖场(户)补贴标准
每羽存栏蛋鸡3元、肉鸡2元、肉鸽2元、鹌鹑0.2元
收购肉鸡和淘汰蛋鸡价格标准
肉鸡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每公斤不低于7元
早报讯 4月6日起,本市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暂时停止活禽交易。为维护家禽养殖场(户)经营者利益,保持家禽行业生产稳定,市政府昨天印发文件,对在本次防控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本市家禽养殖场(户)给予财政补贴。
文件明确,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养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根据种禽养殖场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平均存栏种禽数,财政按每羽种禽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今年4月6日至4月27日期间孵出的禽苗,按每羽0.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对持有本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存栏蛋鸡给予每羽3元的补贴,存栏肉鸡给予每羽2元的补贴,存栏肉鸽给予每羽2元的补贴,存栏鹌鹑给予每羽0.2元的补贴。补贴的家禽数量以今年3月底的统计报表数为准。
此外,对本市范围内的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定点保护价收购。在实行保护价收购期限内,对本市家禽销售发生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定点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肉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