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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标准之争惹官司 网友喊政府部门发声

   日期:2013-04-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54    

    大洋网讯(记者 庞嘉慧)最近,一直以“大自然搬运工”自居的农夫山泉有点“烦”.近日,农夫山泉被指其产品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昨日大洋网友杨先生更是怒告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理由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同时,对于广东地方标准被闲置,杨先生呼吁政府部门能够尽早介入。

    农夫山泉饮用水标准有点“玄” 网友起诉立案

    4 月9日,大洋网友杨先生在华润万家超市前进路店购买了由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12瓶装饮用天然水,从朋友处了解到,近期农夫山泉使用的饮用水生产质量标准被质疑,对照自己所购的产品,发现标签上的确写有“产品标准号:DB33/383”,该标准正是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产品标准。

    按照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1]17号)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杨先生认为,购买的是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水,采用的应该是广东的标准才对。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浙江的瓶装饮用天然水产品标准有十几项指标低于广东省《瓶装饮用天然净水》地方标准(DB44116-2000),其中包括“砷”“镉”“硝酸盐”“硒”等四项危害物指标,在浙江标准中,“砷”和“硒”的指标更是广东标准的5倍。

    杨先生表示,农夫山泉方面声明所生产出的饮用水实际品质标准高于国家现有任何饮用水标准,但并未解释为何依据浙江标准生产。因此,杨先生于15日上午将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双双告上法庭,并要求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

    “本来期待有个广东生产和销售的饮用水,却按浙江的标准的解释,但看到农夫山泉几次相关声明,一直得不到答案,希望通过诉讼能到一个明确的解释。”杨先生说。

    网友:期待政府行政部门能够及早介入

    杨先生曾于4月10日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的“公众互动”栏目反映自己所购的农夫山泉饮用水问题,并咨询像这种不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生产的食品该向卫生厅哪个部门投诉,并希望公示联系方式。但截至目前仍然显示该咨询状态为:处理中,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农夫山泉饮用水这段在社会上沸沸扬扬,且涉及到广东省卫生厅制定的地方标准被空置,但目前还没听到卫生厅哪个部门对此解释,我也希望能在诉讼中把广东省卫生厅追加为第三人,希望卫生监管部门不要一直沉默”杨先生说。

    就此,天天3?15频道记者尝试联系省卫生厅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时,暂未收到回复。

    律师:省卫生厅有责任处理市民对标准的疑问

    曾致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公开全国自来水不合格城市的江苏志仁律师事务所的封顶介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第十四条规定: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广东省卫生厅应该掌握着广东《瓶装饮用天然净水》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有责任处理市民对该标准的疑问。”封顶律师说。

    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的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的工作人员韩呈祥认为,很多人士对广东《瓶装饮用天然净水》标准不被执行非常不理解,卫生监督机构在此时若主动介入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也许会早日解答公众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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