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98个地市近六成地下水质差
深层地下水监管待完善
■记者观察
想要根治污染问题,除了严查问题企业外,还须严厉追究相关监管者的责任。如果各地方政府能将“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官”的铁腕治污措施落到实处,想必会少一些连年治污却不见成效的现象。
■本报记者 胡亮
城市污水和工业废弃物污液及化肥农药渗漏渗透导致我国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水平较低,由于此类污染事件屡见报端,因此早已人所共知,但是近期公布的一组较为详尽的关于地下水水质的权威数据,还是令公众为之一惊。
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的《2012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4929个监测点显示,近六成地下水为“差”,其中16.8%的监测点水质呈极差级。公报还指出,我国81%实施监测的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况。
在我国,地下水开采总量已占总供水量的18%,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都来自地下水。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这组监测数据给政府、企业和公众都敲了一记警钟。如果不是这组数据的提醒,也许很多人还并未正视到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已经如此“疲弱”.
虽然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的口号已提出多年,然而现实中却还是敌不过许多地方对GDP的冲动,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发展。一些不法企业为了逃避监督检查、降低治污成本,通过渗井、渗坑、渗透池将大量工业废水、污水偷排地下,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百姓苦不堪言。
而这些行为,当地政府未必真的全然不知,但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究其原因,无非是一些涉事企业规模大、效益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对污染问题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暴露出一些地方顽固不化的错误发展观,当面说环保重要,背后却还是唯GDP说话。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已沦为环境问题的制造者,在规划地方经济发展、招商引资过程中就违反了环境保护类法律。
以山东潍坊一些企业涉嫌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事件为例,潍坊市环保局回应称,两天内已排查715家企业,暂未发现爆料所称问题。如此神速排查,遭到多方质疑,认为当地环保部门是在走过场。
想要根治污染问题,除了严查问题企业外,还须严厉追究相关监管者的责任。如果各地方政府能将“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官”的铁腕治污措施落到实处,想必会少一些连年治污却不见成效的现象。
要想有效抑制某些地方政府懈怠履行环保职能的情况,最终还是要依靠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而针对地方政府在履行环保职能方面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在现行法律中还找不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环保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如何操作这些规定缺乏具体的解释。完善的环境立法,应对企业、政府和公众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关于排污的最低行为准则,现行法律在对政府的规范和制约方面仍需完善。
另外,对于深层地下水的排污问题,目前在我国也没有明确的规范。《水污染防治法》中虽对地下水污染有专章规定,但其中只提出了地下水保护的一般原则,而未作更加细致的规定,因而缺乏实际约束力。
空气、水、土壤,我们赖以生存的三大要素,正在遭遇空前危机。按照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部署,我国将在2015年之前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及时启动对地下水的监测、修复工作已经刻不容缓。水污染的严重程度超乎我们的想像之外,现在我们做的每个决定都会影响到下一代甚至是后几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