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林楠 近日,从辽宁省食品安全办获悉,辽宁省政府印发了《201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通知》,要求各地区4月底前务必全力消除食品安全责任空白特别是监管空白。同时,辽宁省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5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十二运食品安全。
按照要求,4月底前各地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实现两家以上食品企业通过国家诚信体系评价;选择1至2个市在1至2个重点食品行业中大力创建食品企业责任强制险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及其相应的工作职责;年底前,全省辖区内的市、县(市、区)必须达到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全部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2/3以上的村(社区)、1/5的村民组(居民小区)必须达到基本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