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6日宣布,5月初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
据悉,打击“四非”主要内容包括四类违法行为。一是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二是非法经营保健食品行为。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三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是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