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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56号)

   日期:2013-05-22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浏览:83    
     【发布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12〕56号
【发布日期】 2012-12-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zwgk.gd.gov.cn/007543382/201301/t20130129_364976.html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2012—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培育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守法环境,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府〔2012〕14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的目标,以“抓源头、抓检测、抓过程、抓追溯、抓预案”为重点,结合“三打两建”工作,全面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自律;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建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享有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源头建设。

  1.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

  一是利用上一轮供深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成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能提供稳定供给、质量安全有保障、信用度高的规模化种养殖基地的无公害农产品供应深圳市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和管理,引导市民选购质量安全的农产品。

  主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二是指导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配送企业建立查证验货、索证索票等准入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自检,通过设立自检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经营的农产品进行严格检测把关,并推动企业自检或委托检测数据与政府监管信息平台联通,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引导相关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等签订质量安全公约,加强自律管理。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2.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一是严格把好食品生产企业主体准入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许可审查标准体系,优化现场核查与发证检验等工作流程,简化准入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强化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条件、厂房场所、设备设施和检验条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年度比对合格率达90%以上。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二是加强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创建100家食品安全示范点食品生产企业。以食用油、大米、面制品、乳制品及含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力度。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3.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准入制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食品销售者。严格食用农产品主流通渠道管理,督促各大农批市场建立农产品自检机制,把住市外农产品进入深圳市场流通的第一道关,提升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严格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鼓励企业加大送检力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不合格食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合格食品同步下架。严格监管农贸市场的食用油、大米、生鲜肉、熟肉制品、豆制品、散装酱腌菜等大宗食品。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二是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一期工程。以本市代表性连锁商超为试点单位,集合索证索票信息建立数据库,通过数据上传与对接形成追溯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清洗以及数据稽核,为试点单位自查、行政机关执法检查与风险防控提供信息化工具。探索行政信息化系统与代表性大型商超、批发企业数据库的有效、实时交互模式,适应各类食品流通经营户索证索票信息管理方式,为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累经验。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12年。

  4.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一是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量化评级,监督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量化等级标识。在各类媒体公示量化评级结果,发挥量化等级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提质提级。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二是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创建2条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以及60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进度安排:2012年。

  三是严格餐饮服务单位准入许可制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对工厂食堂、中央厨房、餐饮集中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店等重点单位的监管。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生课间餐供应单位的监管,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消除无证学校食堂。加强工地食堂监管。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二)严格检测。

  1.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日常抽样检验。

  一是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96%以上,全市生猪肉品“瘦肉精”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全市大宗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溯源。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二是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检。对食品生产单位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每年至少抽检2次;对成品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项抽检和3次日常抽检;对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抽检批次适当增加。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每年至少抽检2次。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三是加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全市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类别和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抽检覆盖率达100%。以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抽检单位,专供婴幼儿、米、面、油、肉、乳品等为重点抽检品种,重点检测非食用物质、农药残留、抗生素残留等项目。加大对问题集中、社会关注、风险较高类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学生课间餐供应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连锁餐饮等重点单位的抽检力度。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2.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对本市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的食品、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用具,进行采样并开展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寄生虫监测工作,分析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科学评价与人体健康的关系,提出降低食品污染和消除食品不安全因素的指导性建议。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标准制修订、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针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开展风险监测。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3.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本部,两中心”食品检测实验室改扩建工程。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二是完善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区级检测所、农业经营企业检测室三级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明确三级检测机构职责分工和检测项目。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三是整合全市食品检测实验室和设备资源。绘制全市食品检测实验室分布蓝图,包括政府检测机构和社会检测机构目录,以及各检测机构的设施设备及检验项目。建立检测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实现检测机构间优势互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协办单位: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度安排:2012年。

  四是建立快检管理制度,按照优化配置、提升效能、有效保障、适度超前的要求,加强基层监管部门食品快检设施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车的配备,实现基层监管部门快检设备全覆盖,逐步达到每区一辆现场快速检测车的目标。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三)重点整治。

  1.肉制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是加快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支持一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产经营,加快二号、三号、四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步伐,力争二、三号屠宰场2012年内竣工投产,四号屠宰场2013年投产。督促新建定点屠宰场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和配备检测设备,加强肉品检验检测管理,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

  主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协办单位: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二是制定时间进度表,根据相关规定逐步关闭现有15家旧定点屠宰场。

  主办单位: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三是严厉打击私宰窝点。加强对山林地带等高发地段的检查,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严防“回潮”,依据有关规定取缔私宰窝点。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进度安排:2012—2013年。

  四是打击销售、使用私宰肉行为。重点检查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以及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鲜肉摊档、学校和工厂集体食堂为重点的肉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严厉查处销售和使用来历不明、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对购销病死畜禽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肉制品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2.规范餐厨垃圾管理。

  一是组织实施《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快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餐厨垃圾处理收运特许经营制度,推动餐厨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进度安排:2012年。

  二是开展500个居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对分类出来的居民厨余垃圾进行就地处理或送至有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三是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不合格食用油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3.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或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监督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二是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录,以米面制品、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腌制食品、面点糕点、火锅汤底以及辣椒酱等调味料为重点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食品原料以及市场流通食品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4.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及食盐行为。

  一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紧盯信誉等级较差企业,重点加强对产品受众广、品牌影响大的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筛选容易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品种,加大对缓解疲劳类、改善睡眠类和减肥类等保健食品的专项抽检力度,对违规保健食品广告品种和媒体曝光品种进行抽检。严厉查处无证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以及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保健食品和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主办单位:市药品监管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二是加大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力度,防范进境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我市,督促企业建立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

  主办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三是查处无证无照批发、零售食盐行为。深入各街道、社区、农贸市场进行排查摸底,以农贸市场为主要对象,重点打击批发、零售商户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私盐等违法行为。

  主办单位:深圳市盐务局;进度安排:2012—2013年。

  (四)法制建设。

  1.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市经贸信息委;进度安排:2012年。

  2.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总结我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起草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草案。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进度安排:2012—2013年。

  3.贯彻落实《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制定奖励实施细则,明确举报方式和受理部门,细化内部审批工作流程。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进度安排:2012—2013年。

  4.加快梳理我市现有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废止和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或已无法契合食品安全监管需求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市大部制改革后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对需要保留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新模式,加快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监管等工作制度。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进度安排:2012—2013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强市、区两级食安办建设,完善工作例会、信息通报、协同联动、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和程序,提高统筹、协调、督办的综合协调能力。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对各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进度表,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食安办定期组织对辖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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