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06-0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2013年5月31日下午,中储粮总公司所属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事故。初步核查,过火粮囤和货位共80个,粮食约5万吨,主要是露天储存的临储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库存。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直接烧损粮食初步估计在700吨至1300吨;现场明火已被扑灭,但仍有隐藏火点正在处置。由于大量粮食在灭火中被水浸泡,有关方面尚在紧急抢救。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国家粮食局对此事故高度重视,迅速派出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争取把粮食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这起事故反映出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岗位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亟须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整改。
当前,东北地区露天存粮较多,安全储存难度较大,各地逐渐入夏,气温日益上升,加上汛期已至,夏粮收购在即,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任务繁重。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职责,加强监管督导。特别是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扭转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各地粮食企业都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科室、班组、岗位,做到责任清晰、措施到位。要切实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要迅速响应,快速处置,把事故消除在初始状态。要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二是要坚决做好粮食企业消防工作。由于粮食易燃的特性,消防安全历来是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露天储粮消防安全更是重中之重。露天囤垛应合理布局,预留安全通道,防止过密,囤外应加围PVC阻燃苫布,并备齐消防器材,3级风以上应有人值守现场。库区内应严格安全保卫制度及人员车辆管理,及时清理库区无关易燃物,严禁携带任何形式火种进入储粮区,并对粮库周边火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对动火及用电作业的现场管理,防止火花或漏电引发事故。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平时加强演练,并与消防、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落实防范和救援措施。
三是要提前做好夏粮收购各项安全准备。结合夏粮收购的前期准备,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举一反三,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收购安全和储粮安全。行洪水患区存粮应尽快转移至安全地带,特别是国家政策性粮食要存放在条件较好的仓房内,并做好各项防汛准备。严禁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不得用于收粮、存粮。加强粮情检测,对于发热粮、高水分粮和虫粮要及时处理,避免坏粮。针对入夏高温高湿等特点,要准备好防霉剂。在处置隐患的过程中,要严防衍生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
国家粮食局值班电话:
工作时间:010-63906904,6390690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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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