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05-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1482.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甘肃省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局要求实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局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的实施。
三、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省局统一设计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文本格式,请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及时填写记录,并将有关记录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