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辽宁省兽药经营企业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兽药GSP认证工作现状,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附件1)和《辽宁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纪律》(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为方便群众,实行兽药GSP证书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同步换发制度,自即日起凡申请兽药GSP认证的企业,应将兽药GSP验收申请和经营许可证申请一起上报组织验收单位。申请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由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将《兽用生物制品GSP认证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6)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省局兽药饲料处,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23448298@163.com;各市上报申请材料一律送(寄)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综合楼C060C房间)。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7297 联系人:吕明宇
附件1:辽宁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2:辽宁省兽药GSP检查员验收工作纪律
3: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
4:兽药GSP整改情况核查表
5:兽药GSP整改情况审核表
6:兽用生物制品GSP认证企业名单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