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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和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3〕10号)

   日期:2013-06-09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966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国家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和《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50号),就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和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上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以县为监管中心,以乡(镇)为监管前沿,向村辐射延伸的县、乡(镇)、村三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作为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对监管任务繁重的乡镇(街道),鼓励设立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站;鼓励村居(社区)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点,配备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要进一步完善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将协管员、信息员的补助纳入地方财政经费保障范围。

  二、突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指导。研究制定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指导制度,确定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限等要求,并明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要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小餐饮和“农家乐”满足餐饮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要针对农村小餐饮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的特点,强化分类监管。

  三、动员、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从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鼓励社会团体参与、支持新闻媒体参与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依法参与等4个方面,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投诉举报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12331投诉举报电话网络,通过网站、信箱、移动终端平台等方式,为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提供更加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请各地将有关工作总结和《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和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13年9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李建强

  联系电话:028-86782865

  电子邮箱:lijianqiang@scfda.gov.cn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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