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13年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3〕5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13年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3〕52号)精神,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 2013 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准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本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