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流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加快发展流通产业,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战略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7号)和《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现就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紧紧围绕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以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消费增长为出发点,以体制机制和流通方式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流通规模和效率,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发挥流通产业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产业集中度高、辐射效应大、综合竞争力强,与上海“四个中心”定位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功能相匹配的现代流通体系,使流通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加大。
——国内外流通企业进一步集聚,上海城市繁荣繁华、百姓安居乐业、生态宜商宜居的综合优势更加凸显。商品流通质量明显提高,产业联动、内外贸联动、银商联动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
——现代流通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的流通方式。流通企业后台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市物流总费用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率明显降低。
——流通领域组织化水平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网络覆盖面广、品牌知名度高、供应链管理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大型流通企业。
——流通产业对内对外开放稳步提升,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要素流动顺畅,内外贸一体化的大市场、大流通体系基本形成。
——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市场和法制环境更加优化完善,市场运行更加平稳规范,居民消费更加便捷安全,统一、协调、通畅、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建设交易商与服务商集聚,交易与服务完善,价格话语权、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较强的商品交易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辐射国内外的各类专业商品交易平台,打造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贸易平台,进一步提升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服务增值能力、价格发现能力,形成国内外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和交易中心。完善空间布局,加快改造提升有比较优势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提高金属、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服务总集成能力。
支持生产资料贸易商向上下游延伸,形成供应链集成服务模式,建立跨国采购和跨地区销售网络。促进工、商对接,引导消费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供应链。
发挥上海综合优势,积极开展自由贸易园区试点推进工作。搭建进出口促进平台,集聚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建设大宗商品采购基地以及进出口商品、设备供应基地,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着力建设商业层次分明、市场繁荣繁华、商圈特色各异、业态业种丰富的消费品零售体系。加强规划引领,逐步形成多中心、集聚型、超广域、网络状的国际大都市商业新格局,打造世界级商业城市。市、区两级商业中心围绕体现城市繁荣繁华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结构、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争取到2020年,形成1-2个世界级商业街区(商圈)。市郊加快建设和完善“新城、新市镇和居民新村”商业布局,提高商业集聚度,形成上海商业发展新增长点。加快徐汇滨江、浦东前滩、世博园区、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迪士尼园区等六大重点发展区域商业建设,形成若干新兴地标性商业。
深入推进社区商业以及大型居住区商业配套建设,实现社区商业网点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高社区商业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安居乐业的需求。加快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配套,合理配置菜市场、社区菜点、大众化餐饮店、医保定点药店、家政服务、废旧商品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等公益性强的业态网点。到2020年,国家级和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总量达到60个。
发展特色商业,集聚创意设计、精细加工、展示陈列、文化传承、批发零售、要素市场、特色服务等功能,加快发展一批现代商贸功能区,吸引国内外优势产品和服务方式集聚,实现贸易倍增功能。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与特色,推动商旅文结合,改造提升、调整形成50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商业街区。
(三)着力建设网络健全、资源共享、便利快捷的现代物流和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培育发展一批服务水平高、创新能力优、增值能力强、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汽车、钢铁、化工、医药行业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推动物流服务和电子商务的有效融合,鼓励电商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建立快递补货和区域调拨系统,加快构建与电子认证、网络交易、在线支付协同运作的物流支撑体系。
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推动建设对接国际、连接腹地、服务全国的物流服务平台。加快港口由货物集散枢纽向物流服务枢纽转变,构建具有较强增值能力的口岸物流体系。引导先进制造业物流实现社会化和专业化,加快建立集采购、制造、销售、回收为一体的物流供应链,大力发展汽车、化工、钢铁、装备制造等专业物流。
引导和集聚全社会物流资源,搭建城市共同配送平台,完善城市公共配送中心、中转分拨场站、社区集散网点等设施布局,在社区、商务区等规划设置一批公共货物装卸点和货物集散点、货车停车泊位,充分利用现有商业零售终端网络,增强城市末端配送的装卸、分拣、暂存等服务功能,推广“网订店取”等服务模式,推动城市配送共同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四)着力建设过程可追溯、产销有对接、运行通畅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规划好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发展好西郊国际、江桥、江杨、上农批、东方国际水产等批发市场群,形成以大型综合中心批发市场为骨干、区域批发市场为集散地、专业批发市场为补充、产地初级批发市场为基础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网络体系。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流通设施。
探索电子商务服务“三农”模式,建设农产品流通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等产销衔接方式。加强与市内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提高优质农产品市场份额。建立健全主副食品、酒类、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加快构建以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为特征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到2020年,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拓展网点服务功能。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发展城乡一体化经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五)大力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流通技术、经营和模式创新,将信息化作为发展现代流通的重要抓手,加快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的有机融合。鼓励信息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自助式信息服务、智能货架、自助结账、移动销售、射频通道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自动化配送等现代管理技术。加快流通企业技术进步,完善后台技术支撑体系,以技术进步和创新带动企业管理水平提高。
加快电子商务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扩大电子商务应用,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诚信体系,支持大型企业发展以供应链协同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与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网络交易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配送、报关结汇、检验检疫、信用评价等环节的集成应用。优化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环境,集聚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
深入发展连锁经营。进一步拓宽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业态经营的连锁规模,区域发展的连锁网络,提高流通产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到2020年,连锁商业销售比重超过35%,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鼓励企业运用特许经营模式实现连锁化规模化经营,形成规范化、标准化、易复制、易扩张、易监管的特许经营体系。
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具有创意设计、展示体验等功能配套、直接采购或买断产品自营购销结合、实体商店和虚拟网店联动发展等新型经营方式。创新发展无店铺销售方式,扩大电话购物、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销售与服务交易。到2020年,网上商店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以上。
(六)大力提高流通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有实力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资源,实现资本扩张,形成若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型流通企业。扶持专业化、特色化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鼓励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品牌促进、评价、推广、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中华老字号企业加强品牌保护、挖掘品牌特色、创新品牌文化、探索品牌管理、激发品牌活力。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专业化、规模化的品牌代理商和分销商,积极拓展品牌代理和经销,提升市场竞争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力争到2020年,本市新增5家以上上市流通企业。支持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广运用高效节能的照明、空调、冷链设备、节油设备。严格执行《上海市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倡导适度包装。推进商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对接,推广绿色低碳采购。培育绿色低碳市场(商店、饭店),开展绿色低碳消费宣传和信息服务,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
(七)大力提高市场运行保障能力。加强市场运行保障,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品种和结构,健全市场应急联络协调机制,提高抵御市场波动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强化市场分析和价格预警,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检测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实名注册、依法纳税、交易信用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网络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消除行业垄断,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
(八)大力提高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水平。改革流通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部市合作机制,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各类流通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管理职能,加强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之间的相互衔接。
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支持国内外流通企业在沪发展总部机构,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带动国内流通产业升级改造。支持国内外其他领域优势企业与国际商业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在上海开办新型商业企业。
打破内外贸经营在盈利模式、结算方式、风险机制等方面的差别和阻隔,培育内外贸融合的大型贸易集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动态调整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不断深入。
积极探索长三角流通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流通产业在加快长三角经济融合的先导作用。支持本市大型流通企业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拓展国内市场,以及在境外建设或者参与经营展示中心、分销中心、品牌连锁网络和配送中心。支持中小流通企业采取强强联合方式共同“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提高跨国经营能力。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流通网络规划和用地支持力度。编制完善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加强各层级、各区域之间规划的衔接,将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鼓励发展的流通设施项目,按照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对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规划土地、产业发展等主管部门会审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规划土地、产业发展主管等部门会审批准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各区县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对纳入本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和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区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由区县政府妥善解决园区用地指标问题,加大对落户重点物流园区和基地项目的支持力度。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各区县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听取同级商务部门的意见。根据全市商业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各区县要完善本区域相关规划,并定期进行修编。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
(二)加大对流通产业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挥中央及本市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包括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主副食品和酒类流通安全追溯系统,流通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和新兴业态的平台和网点建设,家政餐饮维修、医保定点药店和废旧商品回收等生活服务业建设,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流通企业技术进步,以及促进消费措施等。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重点技术改造、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等专项资金,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流通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流通产业加快发展。
(三)降低流通环节费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落实国家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照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禽蛋产品经营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免征营业税。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深化“营改增”试点。推行商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与一般工业用电用水价格同价。对鲜活农产品运输,实行“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适当放宽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配证比例。
(四)支持社区商业合理配置网点。新建大型居住区应当在总建筑面积中至少安排10%用于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并在土地协议出让合同中加以明确。新建大型居住区建设基地商业设施建成后,可以由建设基地所在的区县政府或经区县政府同意的街道(镇、乡)或国资管理部门按照成本价收购,用于安排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服务网点,包括菜市场、社区菜店、大众化餐饮店、医保定点药店、家政服务点等公益性强的业态网点,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不得擅自转让或变更用途。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并由当地政府运用综合手段予以支持。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建立信用档案,营造流通产业信用环境。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的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发展商业保理,建立健全商业保理监管机制。发展消费信贷,促进消费需求。规范发展电子支付,不断改善支付环境,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设立财务公司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财务融资工具。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和推广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退货运费险等配套流通产业的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风险补偿作用。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行业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
(六)加大经营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完善在本市开设连锁分支机构的大型商业连锁企业的财力分配办法,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发展。确定一批予以重点支持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在通关流程、人才引进、资金结算、投资便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技术改造,对采用先进技术改造,并认定为先进技术型流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保护中华老字号商标专用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支持有传统优势的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发展国内外连锁网点。帮助和鼓励中小流通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全市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部门间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流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市各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和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措施有效,工作任务到位。各区县政府制定促进本区域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二)完善流通领域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加快涉及流通产业发展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建设进程。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市场竞争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社区商业网点配置等标准化体系,加大流通标准的制定、实施与宣贯力度。
(三)健全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流通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流通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市场监测体系覆盖面,强化城乡市场和重点领域、行业、业态的统计监测,健全商品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流通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人才队伍和基层机构建设。大力培养流通产业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加快形成高校、科研院所与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提高流通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充实一线力量,保证流通管理工作通畅有效。
附件:上海市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及分工(2013-2015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附件
上海市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及分工
(2013-2015年)
主要工作 | 编号 | 具体任务和措施 | 责任部门 |
一、着力建设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 1 | 建设培育辐射国内外的有色金属、钢铁、化工、能源等大宗商品交易专业平台,打造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贸易平台 |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
2 | 促进工、商对接,引导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资料供应链 |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 |
3 | 积极开展上海自由贸易园区试点推进工作,发挥自由贸易园区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的平台作用 |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浦东新区政府 | |
二、着力建设消费品零售体系 | 4 | 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形成多中心、集聚型、超广域、网络状的国际大都市商业新格局 | 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
5 | 加快商业结构调整,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与特色,推动商旅文结合,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调整形成50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商业街区 | 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文广影视局 | |
6 | 集聚创意设计、精细加工、展示陈列、文化传承、批发零售、要素市场等功能,加快发展现代商贸功能区 |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 |
三、着力建设现代物流和城市共同配送体系 | 7 |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合作,建立快速补货和区域调拨系统,构建低成本、广覆盖的系统化配送网络 |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 |
8 | 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集约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 |
9 | 继续推进洋山保税港拓展水水中转集拼功能,探索国际中转集拼功能,加快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实质运作。大力发展汽车、化工、钢铁、装备制造等专业物流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 | |
10 | 研究制订城市配送物流服务标准,推进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布局,推广“网订店取”等服务模式,率先在快消品、药品和生鲜食品等领域取得实效 |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 | |
四、着力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 | 11 |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 | 市商务委、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
12 | 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加强与市内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 | 市商务委、市农委 | |
13 | 加快构建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支持流通企业发展城乡一体化经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 市商务委、市农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 |
五、大力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 14 | 推广应用各类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技术,加快流通企业技术进步 |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
15 | 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园区 |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 | |
16 | 深入发展连锁经营,拓宽行业范围、连锁规模和连锁网络。鼓励企业运用特许经营模式实现连锁化规模化经营 | 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 |
17 | 鼓励流通企业发展具有创意设计、展示体验等功能配套、直接采购或买断产品自营购销结合、实体商店和虚拟网店联动发展等新型经营方式 |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 |
六、大力提高流通企业市场竞争力 | 18 | 推动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实现资本扩张,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重点支持餐饮、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及中华老字号中小流通企业发展 | 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上海证监局 |
19 | 鼓励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和综合性品牌项目建设,大力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 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 |
20 | 支持发展“绿色流通”,鼓励和推动流通企业节能降耗,推广绿色低碳采购和营销 |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 |
七、大力提高市场运行保障能力 | 21 | 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品种和结构,健全市场应急联络协调机制,强化市场分析和价格预警。建立健全主副食品、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2 |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试点 | 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八、大力提高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水平 | 23 | 改革流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
24 | 支持流通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开拓境外营销渠道,设立境外营销网点。在中央、地方“走出去”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政策扶持 | 市商务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财政局 | |
九、加大流通网络规划和用地支持力度 | 25 | 修编完善商业网点规划,各区县完善本区域相应商业网点规划。发布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 | 市商务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
26 | 优先安排鼓励发展的流通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 |
27 | 加强规划衔接,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 |
十、加大对流通产业财政支持力度 | 28 | 发挥中央及本市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安排支持资金向重点建设项目倾斜 | 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
29 | 服务业发展引导、重点技术改造、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新农村现代流通工程等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流通产业的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委 | |
十一、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 30 |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国家减轻流通产业税费负担的10条政策措施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 |
十二、支持社区商业合理配置网点 | 31 | 研究落实新建大型居住区网点商业配套支持政策,引导商业企业合理配置必备性商业业态,发展选择性业态 | 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各相关区县政府 |
32 | 研究落实设立社区商业必备性业态网点的支持政策措施 | 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 |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33 |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的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发展商业保理 | 市金融办、市商务委 |
34 | 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设立财务公司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财务融资工具。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作用 | 市金融办、市商务委、上海证监局、上海银监局 | |
十四、加大经营发展支持力度 | 35 | 研究完善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修订本市《大型商业连锁企业的财力分配试行办法》 |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
36 | 支持国内外流通企业在沪发展总部机构,制订贸易性总部认定办法,落实贸易型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 37 | 建立完善的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部门间合作协调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
38 | 结合实际,各区县细化加快本区流通产业发展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 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 |
十六、完善流通领域地方性法规 | 39 | 健全完善流通产业发展相关法规、标准,组织开展有关宣贯工作 | 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
十七、健全统计和监测制度 | 40 | 建立科学完善的流通业调查体系和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 市统计局、市商务委 |
十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 41 | 引导商业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 | 市商务委、市各相关行业协会 |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和基层机构建设 | 42 | 大力培育流通产业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 | 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3 | 加强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监管执法能力 | 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
备注:“责任部门”中加下划线的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