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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剂滥用成毒药

   日期:2006-06-0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佚名    浏览:950    
     糖价上涨使到部分食品企业广泛使用甜味剂代替食糖,食品专家指出——


  甜味剂滥用令零食成慢性毒药
  零食从来就是儿童、女性以及年轻人的休闲“挚爱”,几如每天都离不得的良伴。然而,零食中甜味剂被滥用的问题频频遭到揭露,这位“隐形杀手”正悄悄将可口的零食变成慢性毒药,消费者原来终日都在“与狼共舞”。
  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在广州市场上抽查儿童食品时竟发现,蜜饯的质量合格率仅为52%,不合格产品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甜蜜素(一种甜味剂)超标,有的甚至超过限量标准7倍之多。广东省质量监督局在对雪糕、冰淇淋等冷饮进行的前期摸查中,也发现部分小型冷饮生产厂的产品存在甜蜜素超标的情况,有的甚至直接用甜蜜素代替白糖生产冷饮。
  此前,部分饮料、小食品、山楂、奶片等也相继被查出甜味剂超标,滥用甜味剂已经成为食品行业一个普遍而严重的问题。而食品专家更进一步提醒消费者:谨慎选购甜味剂食品,警惕这位“甜蜜的杀手”。


  甜味剂广泛使用于食品中
  据了解,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甜味剂主要有营养型和非营养型两种。营养型主要指麦芽糖醇、蔗糖、葡萄糖浆等,它们除了有甜味,还产生热量;非营养型主要是指很少或几乎不会产生任何热量的甜味剂,无糖食品中添加的,就是这种。在这类甜味剂中,木糖醇、阿斯巴甜、糖精钠比较常用。其中,木糖醇多用于口香糖以及降糖食品中;阿斯巴甜在饮料、冷饮,以及相当一部分乳制品、药品、保健食品、咸菜等食品中广泛使用;糖精钠的使用比前两者还要普遍,基本上用来代替蔗糖,使用于所有食物,特别是蜜饯和果脯中。
  除了这3种外,甜蜜素、甜菊甙、三氯蔗糖等也是常见的甜味剂,还有安赛蜜,常用在糖尿病人的食品中。


  糖价上涨加剧滥用现象
  近段时间,屡屡有食品因甜味剂超标遭到查处。对此,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甜味剂的成本比白糖便宜不少(如甜蜜素与白糖价格相差超过15倍),少数食品企业滥用甜味剂的事一直屡禁不止,而近期甜味剂超标情况更加严重,主要因为这一年多来糖价持续飙升,逼得很多小企业“狗急跳墙”。为降低成本,他们在产品中减少白糖的使用量,违规添加大量的甜味剂,甚至直接用甜味剂代替白糖生产食品。
  自2005年以来,国内食糖价格从2800元/吨涨到了今年最高的5700元/吨。面对如此“疯狂”的价格上涨势头,大型用糖企业由于“底子厚”尚可招架,可是对一些小企业来说,用糖成本增加了近一倍,这使得他们的收益越发微薄,甚至到了难以维持经营的地步。“糖价一直高升,产品却很难提价啊!”一位中小型冷饮生产厂的负责人无奈地对记者表示。
  据质检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食品行业滥用甜味剂现象日益严重,不法厂商为降低成本赚取利润不择手段,严重违反国家标准食用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违规的手法主要有三种:⑴滥用糖精纳和甜蜜素;⑵生产企业通过多种人工合成甜味剂,混合使用来达到既不单项超标,又增加甜味剂使用量目的,钻法规空子,逃避法律制裁;⑶偷换概念,用“蛋白糖”的名称掩盖在食品中偷放各种甜味剂的真相。


  部分甜味剂可能致癌
  食品专家介绍,日常饮食中的大部分甜味剂都是国家允许添加的,且添加的数量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有些甜味剂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像山梨醇,其热量低于葡萄糖,基本没有什么副作用。
  但是,更多的甜味剂具有一定的副作用,或不适合某些人食用。比如甜菊甙,它热量低,能起到降低血压、促进代谢等作用,但研究发现,其可能有一定的致癌作用,因此目前在香港等地已经禁止销售含有甜菊甙的食品。
  木糖醇和麦芽糖醇的营养价值虽然是甜味剂中较高的,但食用太多易引起腹泻,甚至导致胃肠功能紊乱。甜味素中往往含有能致癌的环己胺和二环己胺,因此,选择它做甜味剂时应该慎重。
  阿斯巴甜在体内代谢过程中的主要降解物为苯丙氨酸,对正常人无害,但可影响苯丙酮尿病患者的发育。
  糖精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甜味剂,使用非常普遍,尤其是女性爱吃的果脯里,但其致癌的可能性尚未完全排除,因此,应避免长期大量食用。


  应标明副作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尽管甜味剂副作用危害人体健康,但由于目前大量食品对该内容都未作标注,甚至连配料中的甜味剂成分标注也存在误差,导致消费者还“蒙在鼓里”。我国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并使用GB2760-96规定的产品名称和种类名称,甜味剂、防腐剂应标明具体名称。其中甜味剂应标为:“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甜味素)”、“乙酰黄胺酸钾(安赛蜜)”、异麦芽酮糖醇(氢化帕拉金糖)等。
  但记者走访市场时发现,商超、便利店、小士多、地摊等地随处可见的林林总总的零食,标签的标注问题十分突出,大量食品都存在名称标注错误、不规范,或标注不准确的问题,错误的标注如“糖蜜素”、“甜味料”,不规范标注如“蛋白糖”,不准确标注指只标注“甜味剂”而不标明使用哪种甜味剂。对于其副作用,更是没有任何提醒内容。专家呼吁,错误的标注或不标注都是对消费者安全权和知悉权的侵害,我国应考虑更改现行食品管理法规,督促企业在产品标签中明确标注出产品中添加有的具体甜味剂品种及对应的副作用。如含有阿斯巴甜的食品,包装上应注明不适用于苯丙酮尿症患者。在美国,凡是添加糖精钠做甜味剂的食品,均要求标有“糖精钠能引起动物肿瘤”的警告语。


  消费提醒
  尽量少食甜味剂食品
  食品专家表示,一般来说,每人一日内进食的甜味剂分量很少,不会影响健康,但前提是生产厂商在食品中必须按规定量添加。尤其是成本较低的糖精钠,更不能因为便宜就大量使用。
  由于使用甜味剂的大多是零食,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不要过量食用同一种零食。在选购时,应仔细阅读食物标签,看清它添加的是哪种甜味剂,是否适合自己食用。从健康和保障身体发育的角度来讲,儿童和孕妇等特殊消费人群最好不要食用含有人工合成甜味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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