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美国FDA已经通报,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 者保护法规》,要求2006年1月1日以后强制性实施两项新食品标签要求:一是将转脂肪列为必须标示的营养成分;二是对于含有致过敏物质的食品,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示致过敏物质来源。如果违反《法规》要求,生产企业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将进行扣留;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源的食品,美国FDA要求召回。
俄罗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重新制定并实施《TOCTP51014-2003食品消费说明的一般要求》,其中有关食品标签内容的新标准,规定必须在消费说明(食品标签)上注明原产地、厂家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容量、食用价值、使用和储存条件、适用期、储存期、生产和包装日期、代码以及食品配料表等重要信息,同时消费说明应使用俄文标注,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的规定。
同时,日本也修订并向WTO通报包括果蔬汁、胡萝卜汁、碳酸饮料三种饮料的质量标签标准,提出新的标签标示要求。该标准要求生产商分别按三种饮料的质量标签标准进行标示,标示方法包括对产品名称、配料、印刷瓶类容器的标示。
目前,发达国家对食品标签的要求越来越严,食品标签已成为设置国际技术壁垒的重要手段。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已经成为发达国家设立技术壁垒的新区域。比如,美国农业部早就作出规定,对有机食品实行标签制度。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至 95%之间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新标签制度受到美国农业和食品零售业人士的欢迎。然而,它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商来说,则可能是一个潜在的技术壁垒。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沈凌娟撰文指出,近些年,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在对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食品标签未按进口国要求进行标注,如出口美国的食品标签未包含营养标签,出口加拿大的食品名称、重量、配料表未用法、英两种文字标注等。二是特殊营养食品没有标注营养成分含量,或营养成分添加量超过进口国规定标准。三是食品标签还存在着标有"未添加任何添加剂"等文字,而在食品中存在添加剂等。
沈凌娟还指出,食品标签不合格,为出口食品带来风险。进口国一旦发现食品标签不符合本国要求,那么该批货物就会被退货或销毁,对企业的信誉和经济都会造成重大损失。有资料显示,2003年我出口西班牙的花生及其制品因食品标签缺乏批次编号等,被禁止入境。同样,我国输美的食品因缺乏营养标签被退货的,占总退货量的40%。出口食品标签的规范与否,是食品出口企业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一个产品的"脸面"。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此必须高度关注。
目前,食品包装安全卫生已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为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自8月1日起,国家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