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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好农业规范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日期:2006-09-1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佚名    浏览:787    

    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我国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货值79.3亿美元,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29.2%,其中输日果蔬及其产品货值共约20亿美元,约占我国输日食品、农产品总量的四分之一。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出口对增加农民收入、振兴农村经济、创造城乡就业机会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每出口一万美元蔬菜,能直接和间接创造30多个就业机会。

  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已对我国果蔬产品的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输日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面临着500至1000多项的农用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的考验。

  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以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为基础加上良好农业规范(GAP),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方能满足对食品链前端种植环节的管理需求。

  果蔬GAP标准几乎包含了农场管理的所有方面,从种植基地的历史和管理、品种和繁殖材料、土壤和基质的管理、肥料的使用、灌溉、植物保护到采收卫生、可追溯性、记录保存和内审、员工培训、环境保护等,通过关注上述环节,最终达到农产品安全卫生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实行将HACCP、IPM(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CM(综合作物管理)和风险分析的原理运用到蔬菜和水果种植和初级加工环节。通过运行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和HACCP体系可以使生产者实现对出口蔬菜和水果中农业化学品的有效自控。

  首先,果蔬GAP标准运用了风险分析的原理对种植基地进行选择,提出了在使用现有土地和选用新址引进新的农作物项目前,应就水果和蔬菜生产适应性、食品安全、操作人员健康和环境进行书面的风险评估,并提供了详细的关于新种植场地的风险评估指南。果蔬GAP标准要求风险评估报告中应对每项确定的风险都标明其严重性和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是否有预防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并有纠正措施以减小新种植基地所有确定的风险。通过土地风险评估、灌溉和施肥用水的风险评估和对大气等基地环境条件的综合考察和检测,就可以选择出合格的输日产品的种植基地,以此建立起标识、记录和追溯系统。

  第二,果蔬GAP标准在繁殖材料这个关键控制点上进行了规范,对品种、种子和根茎的选择提出了以下要求:选择对病虫害有抗性的品种,以减少农药等农用化学品的使用;购买的种子应有种子质量保证文件((如:无病虫害、病毒等),应包含品种纯度、名称、批号和销售商等内容;购买的繁殖材料应有国家认可的植物检疫证明,有质量保证书或生产合格保证书;转基因产品应标明身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寻求了减少农用化学品使用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方法。

  第三,果蔬GAP标准用很大的篇幅对农用化学品(植保产品)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以下9个方面的要求,以达到农用化学品使用的有效自检自控。
  一是植物保护的基本要素。标准提出应采用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系统和认可的有害生物综合管理(IPM)技术,使用最低限量植保产品防治病、虫、草害;多次使用植保产品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上防止抗药性的建议进行操作;对所使用的植保设备,农场应参加计量部门的校准和检定。
  二是化学品的选择。标准提出应针对靶标合理选择植保产品;使用的植保产品应经国家登记许可;要有最新的农场上正在生长的和近12个月种植过的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的植保产品(包括有效成分和作用的有机体)的商品名清单;选用法规中推荐使用的,最高限量宽松的植保产品;不应使用禁用的化学品。其中,对植保产品的选择特别要求,农场应采取措施使其销售的产品满足预期消费的最高残留限量(MRL)的要求。
  三是化学品的使用。标准提出植保产品的用量应按照标签的说明并准确计算、配制和记录;所用器械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应每年校准,按照标签说明正确混配植保产品,保证混配器具充足。应记录使用的植保产品处理的作物名称和品种、植保产品购货渠道、使用地点、使用日期、商品名和有效成分、使用人员、使用理由、技术授权记录、使用量、施用器械、遵守安全间隔期的情况。
  四是安全间隔期。标准要求通过书面程序,证明使用的植保产品遵守了安全间隔期的要求。
  五是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标准要求应根据国家或地方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如无相关法规,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可用在未施药的作物,不应超过推荐的使用剂量,并进行记录;也可用于法规允许的休耕地,并进行记录。
  六是植保产品的残留分析。标准要求农场应按照书面的取样程序取样,农药残留检测频率应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并考虑了种植的作物、植保产品使用情况及市场需求,农残分析实验室应通过国家权威认可机构依据GB/T15481实施的认可。农场应能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七是植保产品的储存和处置。标准提出植保产品的储存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储存设施坚固且结构合理。
  八是使用过的植保产品容器。标准要求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有关处理和销毁植保产品容器的规定。不允许重复利用使用过的植保产品容器。
  九是弃用的植保产品。标准要求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标识和处置弃用的植保产品。

  第四,果蔬GAP标准要求在采收和农产品储存、加工和处理的环节,如果使用农用化学品(生物灭杀剂和蜡等植保产品)也要遵守上述相关规定。

  在输日蔬菜水果企业源头管理中推行果蔬GAP标准,不仅将推进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进程,而且会使高风险果蔬的源头管理更加科学化。通过蔬菜和水果种植过程的自控,结合农业生产和加工全过程的风险分析,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检验证,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农残检测的盲目性,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又满足了产品消费地食品安全的需要,这将是出口蔬菜和水果企业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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